同一发射场、同规格运载器可在最长5年内一次性获批
新设发射安全区……国防目的发射由国防部长批准

今后,若在同一发射场重复发射规格相同的航天运载器,将无需每次分别取得发射许可,而可一次性申请许可。这是为适应民营航天运载器重复发射增加而简化相关行政程序的举措。


宇宙航空厅10日表示,为激活国内航天发射并营造安全的航天开发环境,《航天开发促进法》部分修正案将于11日公布。修正案将在公布6个月后的2027年2月12日起施行。

韩国型运载火箭Nuri号去年11月25日在全罗南道高兴罗老宇宙中心完成第4次发射前的起竖作业,等待发射。阿视亚经济DB供图

韩国型运载火箭Nuri号去年11月25日在全罗南道高兴罗老宇宙中心完成第4次发射前的起竖作业,等待发射。阿视亚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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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案,计划在同一发射场对规格相同的航天运载器进行两次以上发射的经营者,可在5年以内向宇宙航空厅厅长一次性申请发射许可。具体许可期限及程序将由总统令规定。


目前,即使在同一发射场重复发射同一运载器,每次发射仍须分别取得许可。预计批量许可制度实施后,将减轻推进重复发射的民营发射企业的行政负担,并提高发射日程及经营计划的可预测性。


划定发射场周边“发射安全区”……开发行为须事先协商


发射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将得到加强。修正案规定,宇宙航空厅厅长可在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协商,并经国家宇宙委员会审议后,将航天运载器发射设施周边划定为“发射安全区”。安全区须在发射和运营所需的最小范围内划定。


若要许可在发射安全区内新建或扩建建筑物,以及建设或变更道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开挖海岸、改变地形,安装海底设施物及海上风力发电设施等海上结构物,相关行政机关须事先与宇宙航空厅协商。


同时还设置了经营者在申请相关许可前,可向宇宙航空厅请求事前咨询的程序。宇宙航空厅须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告知咨询结果。


以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航天运载器许可体系也将发生变化。为国防目的发射的航天运载器,可由国防部长直接批准发射许可及变更许可。这是为更迅速应对紧急或需要保密的国家安全目的航天发射而采取的措施。


国防部长作出发射许可后,原则上须在许可之日起两周内通知宇宙航空厅厅长。紧急许可的,应在预定发射日期前完成通知。



宇宙航空厅厅长Oh Taeseok表示:“此次修订《航天开发促进法》,是为应对民营航天发射时代而构建的制度基础,在合理化发射程序的同时强化安全管理体系。今后也将持续完善制度,营造让国民信赖的安全航天开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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