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提前3天单方面通知……请给我一周时间”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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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监察委员会将于8月13日审议对曾负责调查双铃集团对朝汇款疑案的仁川地方检察厅副部长检察官Park Sangyong的纪律处分。法务部监察委员会由包括1名委员长和1名副委员长在内的7至13人组成,若过半数监察委员出席,且出席委员中过半数赞成,可向法务部长建议采取必要措施。


据法律界10日消息,8月13日召开的法务部监察委员会审议范围,除双铃集团对朝汇款调查过程中被提出的问题外,还包括Park Sangyong在工作时间发布脸书帖文,以及未经书面汇报便出席国民力量党听证会等事项。


此前,法务部曾就Park Sangyong出席由国民力量党单独举行的“查明共同民主党公诉撤销·审判造假真相听证会”并发言一事,下令展开监察。此后,仁川地方检察厅于7月13日传唤Park Sangyong接受调查,并于7月底结束监察。据悉,大检察厅近期已向法务部提出追加纪律处分请求。据称,处分理由包括Park Sangyong在工作时间发布脸书帖文,以及仅口头汇报、未向上级提交书面报告便出席国民力量党听证会。


更早之前,大检察厅于5月12日经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审议后,向法务部请求对Park Sangyong作出停职2个月这一属于重处分的纪律处分。在调查双铃集团对朝汇款案过程中,Park Sangyong被指向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Lee Hwayoung一方的律师提及其他案件调查并要求其认罪,以及未制作调查过程确认书、提供外来食品和会见便利等,均被列为处分理由。当时引发质疑的“鲑鱼酒局”疑案并未被纳入处分对象。大检察厅补充称:“对于因管理疏忽未能阻止酒类被带入和提供,以及不必要地反复传唤参考人等问题,考虑到尊重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的表决结果,未提出纪律处分请求。”


对检察官的纪律处分共有解任、免职、停职、减薪及训诫5种。通常停职及以上被归类为重处分。



另一方面,Park Sangyong当天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刚刚接到法务部通知,要求我于3天后出席监察委员会。准备时间绝对不足,请求将日期仅延期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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