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标准企业发生侵犯人权事件时,要求追缴补贴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将针对残疾人的暴力,尤其是针对残疾女性的暴力反复发生,界定为我们社会的“结构性灾难”,并敦促改善制度。


Ahn Changho,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韩联社供图

Ahn Changho,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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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长Ahn Changho于10日发表声明称:“应保障残疾受害者在侦查过程中充分陈述受害事实的权利;为防止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发生暴力,必须严格开展管理和监督。”仁川江华郡重度残疾人居住设施Saekdongwon发生性暴力事件后,南洞区一家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又曝出智力残疾女性劳动者遭性侵的疑云。此番表态被解读为要求对针对残疾人的暴力加强制度性管理。


Ahn委员长还强调,必须切实保障残疾受害者在刑事程序中的陈述权。国家人权委员会此前曾于2024年通过依职权调查,建议侦查机关保障残疾人的陈述权;但市民团体等一直指出,侦查现场未能妥善安排陈述协助人陪同,且防止二次伤害的措施不足。尤其是在调查发育残疾人士时,应建立考虑残疾受害者特性的侦查体系,例如必须由专职侦查人员参与。


Ahn委员长指出:“在接受国家支持的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发生针对残疾人的暴力,意味着现行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存在问题。根据现行制度,即使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发生侵害人权事件,也须在两年内发生3次以上才能撤销认证,因此难以及时采取措施。”他接着表示:“对于确认存在严重侵害人权行为的工作场所,应允许立即撤销认证并追缴补助金,同时应将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纳入必须申报残疾人虐待事件的机构范围。”



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警方保障残疾受害者的陈述权,并推动雇佣劳动部和韩国残疾人雇佣公团完善残疾人标准工作场所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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