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gung Gyeon一方:“Humasis小股东Kim某投资损失3亿韩元,却亲提‘5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
前Humasis会长Namgung Gyeon一方就Humasis小股东Kim某提出的控告表示,Kim某在其亲自撰写的文章中提及“50亿韩元规模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彻底核实其提起控告的背景及后续行为的事实关系。
10日,Namgung Gyeon一方称,Kim某曾表示其投资Humasis股票损失约3亿韩元,并亲自撰文称应从Namgung Gyeon处获得约50亿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Namgung Gyeon一方认为,有必要确认上述金钱表述与随后发生的控告及向媒体爆料过程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Namgung Gyeon一方尤其说明,Kim某基于特定疑点提出控告后撤回了该控告,随后又以相同或类似内容向其他侦查机关提出控告。
Namgung Gyeon一方表示:“鉴于围绕相同或类似疑点的控告和媒体报道不断重复,有必要客观确认,这是否仅为寻求权利救济,还是意图利用侦查机关和媒体向对方施压。”
其还主张:“若反复出现提出控告、侦查推进、撤回控告、向其他机关再次控告,以及媒体报道相关疑点的情况,侦查机关有必要仔细审视整个过程和来龙去脉,以及各项行为之间的关联。”
Namgung Gyeon一方尤其关注Kim某亲自提及的“5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Kim某称其Humasis股票投资损失约为3亿韩元,却提出远高于该金额的5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确认这一金钱要求与其后续控告及向媒体爆料之间是否有关联。
Namgung Gyeon一方表示:“50亿韩元这一金额并非Namgung Gyeon一方编造,而是Kim某本人亲自撰写的内容。其为何提出远高于投资损失规模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这种想法对后续控告和向媒体爆料过程产生了何种影响,是查明事件背景的重要部分。”
此前,Kim某以涉嫌违反《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以及侵占、背信等罪名,对Namgung Gyeon等人提出控告。Namgung Gyeon一方说明,在此过程中,围绕相同或类似事项的控告、撤回及再次控告持续发生;其中,向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提出的相关控告案件中,也有警方以建议不起诉意见移送的案件。
不过,针对相关控告所涉嫌疑及侦查结果,仍须由侦查机关作出最终判断。
Namgung Gyeon一方主张:“在侦查机关尚未作出最终判断前,相同或类似疑点被反复控告并经由媒体扩散,已损害Namgung Gyeon及相关公司的名誉与信誉。”
其还指出:“提出控告并不意味着犯罪事实已被确认。在未对被控告人进行充分调查、未核实事实关系之前,若媒体反复仅传递控告人的主张,普通读者和股东可能误以为犯罪事实已经得到确认。”
Namgung Gyeon一方认为,本案应一并核实以下事实关系:Kim某亲自提及的约3亿韩元投资损失及5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围绕相同或类似事项的控告、撤回及再次控告过程;以及在侦查结论出炉前反复出现的相关疑点报道。
Namgung Gyeon一方强调:“侦查机关应基于客观资料彻底核实并查明,Kim某的一系列行为究竟是为了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和寻求损害救济,还是其公开提及的金钱利益关系影响了控告及向媒体爆料的过程。”
其还表示:“将向侦查机关提交Kim某本人撰写的涉及‘3亿韩元投资损失’和‘5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的文章,以及控告、撤回、再次控告过程和相关媒体爆料资料等,以查明整体事实关系;同时将通过法律代理人审查相关资料,对于确认存在法律责任的部分,也计划采取必要的民事及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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