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赎回也增至每月两次
指定按期限划分的指标券……“强化基准功能”
本月底起实施
韩国银行将把1年期货币稳定证券的统一发行期延长至3个月,并将提前赎回次数增加至每月2次。同时还将引入按期限划分的指标券概念,以强化货币稳定证券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功能。
韩国银行10日表示,为发挥货币稳定证券调节存款准备金的功能并提高流通市场交易流动性,将改革包含上述内容的货币稳定证券发行制度运营方式。
货币稳定证券是韩国银行在因股市活跃、经常账户盈余等导致市场流动性激增时,为调节货币供应量而发行的特殊流通证券。该证券相当于在一定期限内借入资金,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凭证。
为扩大1年期货币稳定证券的流动性,韩国银行决定将统一发行期从2个月延长至3个月。因此,统一发行日将从每年1·3·5·7·9·11月的9日,调整为3·6·9·12月的1日。
提前赎回次数也将从每月1次增至2次。提前赎回将分为“提前赎回Ⅰ”(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和“提前赎回Ⅱ”(每月第三个星期二)实施。提前赎回Ⅰ与现有的定期提前赎回相同,将按照既定日程,即按剩余期限标准,每次针对3只证券实施,包括1只1年期证券和2只2·3年期证券。考虑到统一发行期延长,1年期证券的提前赎回对象剩余期限设定为4·5·6个月。
提前赎回Ⅱ每次将针对约3只证券实施,对象证券将通过每月货币稳定证券发行计划予以公告。因本次制度调整而未被纳入提前赎回Ⅰ的原定期提前赎回对象证券,计划将被纳入当月提前赎回Ⅱ的对象证券中实施。
招标日程也将调整。2年期证券的招标日将由第一个星期三改为第二个星期三,1年期证券则由第二个星期三改为第一个星期三。
此外,为强化货币稳定证券在市场中的基准功能,韩国银行还将引入“按期限划分的指标券”。在通过竞争性招标发行的货币稳定证券中,将按发行期限指定最近发行的证券为指标券。未来还计划通过与相关机构协商,进一步推动指标券交易活跃,并采取措施强化其基准功能。
本次改革方案将于8月31日起实施。韩国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计划自将于8月27日公布的9月货币稳定证券发行计划起,反映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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