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政府决定修改个人综合资产管理账户(ISA)改革方案及防止打压股价法案,期待重新设计制度:在扩大投资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精准遏制仅为通过钻制度空子压低公司价值、减少税负的行为。


ISA原本是为长期积累资金、实现资产增值而设立的账户。但改革方案因禁止结转未使用的缴款额度、限制合约期限,反而被指不利于长期投资。尤其对青年人、个体经营者等闲置资金时多时少的人群而言,这类僵化规则可能使其放弃长期投资。提高缴款与持有的灵活性,并构建投资期限越长、优惠越大的机制,才符合制度初衷。


若要增加国内投资,首先应提供回报。设立仅限国内投资的新ISA,同时缩减现有账户的选择权,并不可取。与其强行将资金锁定,不如让投资者自主选择国内市场,才能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性金融。


“防止打压股价”也应遵循同样原则。应当制止大股东为减少遗产税、赠与税,故意压低公司价值并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然而,若仅以某一期间股价异常低迷这一结果,即低市净率(PBR),判断是否存在规避行为,那么因行业景气低迷等正常原因被低估的企业,也可能被纳入监管对象。反之,也可能出现企业仅在该期间短暂调整经营,以规避监管的情况。



因此,与其关注股价是否低迷,更应审视是否实际存在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应综合判断在传承前后,股利、自有股份政策或内部交易等方面是否出现异常变化;同时,对正常经营判断必须设置明确例外。如此一来,企业才能预先了解哪些行为构成问题、哪些不构成问题,并做好应对。本次重新审查的原则很简单:广泛保障善意投资和正常企业活动,仅精准锁定并阻止利用制度漏洞牟利的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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