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喝3杯烧酒后开车……出租车司机为何被判无罪?
驾驶结束26分钟后检测
法院:“无法断定达到0.03%及以上”
一名涉嫌在白天饮用3杯烧酒后酒驾的50多岁出租车司机,被法院判处无罪。
据韩联社9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刑事第7独任庭法官Lee Seong判决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被起诉的出租车司机A某无罪。
A某涉嫌于去年12月13日中午在釜山海云台区一家餐厅饮酒后,驾车约1公里前往水营区,因而被移送审判。按信用卡结账时间计算,他于中午12时06分离开餐厅并驾车,14分钟后的12时20分抵达目的地,在车内休息。接到举报后出警的警方要求A某于中午12时46分接受酒精检测,即在停车26分钟后进行检测。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03%,恰好达到现行酒驾处罚标准的0.03%以上。检方据此认为,A某驾车时的血液酒精浓度应在0.03%以上。
但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一般而言,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会在30至90分钟之间达到峰值;A某接受检测时距离最后一次饮酒已过40分钟,正处于浓度上升阶段,因此其驾车时,即检测前26分钟的浓度可能更低。
法院还考虑了根据A某陈述的饮酒量进行计算的结果。若按A某所述饮用3杯烧酒,并采用对被告有利数值的Widmark公式计算,其驾车当时推定的血液酒精浓度约为0.027%。
法院说明称:“尽管检方提交的酒驾人员情况报告中记载,‘被告言行状态:口齿不清;步行状态:良好;面色:略红’,但难以认为这些内容能够客观反映被告的醉酒程度。”对于判决无罪的理由,法院进一步表示:“由于难以认定相关事实已被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属于犯罪事实未获证明的情形,故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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