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税制改革配套措施……审慎防范刺激首付差额投资担忧

政府正研究延长今年年底到期的土地交易许可区内住宅“实际居住义务缓期”特别规定。此举被解读为旨在化解鼓励多套房持有者出售住房的税收政策,与限制交易有租户住房的土地交易许可制度之间的冲突。

7日从首尔松坡区乐天世界塔观景台首尔天空眺望的首尔市内公寓小区。韩联社供图

7日从首尔松坡区乐天世界塔观景台首尔天空眺望的首尔市内公寓小区。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相关部门9日消息,政府正在讨论扩大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实际居住义务缓期方案的具体细节。为配合通过减轻转让所得税加征等措施提高持有者出售意愿的政策基调,延长实际居住义务缓期申请期限至今年以后,成为最有可能被讨论的方案。财政经济部第一次官Lee Hyeongil近日也在节目中表示,为缓解土地交易许可制度造成的交易不便,政府正准备进一步扩大实际居住义务缓期措施。


根据现行《房地产交易申报法》施行令,购买土地交易许可区内住房的人,须在获得许可后4个月内入住,并实际居住2年。但考虑到租赁合同尚未期满、难以立即入住的情况,政府一直实施临时特别规定:无房者购买正在出租的住房时,可将实际居住义务延至租赁合同结束之日。该特别规定仅适用于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许可的情况。


问题在于,这项特别规定的期限与近期公布的税法修正案中减轻转让所得税加征的时间安排并不一致。政府计划通过修订税法,在未来两年内降低多套房持有者的转让所得税加征税率,并逐步缩减出租经营者优惠,以引导更多房源进入市场。但有观点指出,若实际居住义务缓期申请在今年年底结束,从明年起,带租户住房的买卖实际上将受到阻碍,政府预期的房源投放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因此,政府还在研究延长缓期期限的同时,更新作为特别规定适用标准的“出租基准日”。此举意在通过调整基准日,扩大可出售的带租户住房范围,从而协助因税制改革而处置住房。



不过,若过度放宽条件,可能再次刺激“间隙投资”等投机需求,主管部门对此也颇为审慎。一名政府人士称:“正在研究与实际居住缓期有关的内容,但是否具体扩大及其范围等尚未确定。”

另一方面,政府也在加快推进税法修正案公布后的后续措施。政府计划在施行令中具体列明综合房地产税和转让所得税的非居住例外事由,并将于近期出台扩大住房供应以及面向无房者和青年群体的金融支持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