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房地产税、资本利得税修正案收到数千条意见
政府:“将积极研究合理建议”
围绕政府的房地产税法修正案,民众纷纷提出立法意见。从反对增加税负,到要求扩大实际居住认定例外条款,各类声音持续涌现。
据法制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9日消息,财政经济部于本月4日立法预告的《综合房地产税法》修正案,截至8日下午6时已收录约2050条立法意见。包含资本利得税改革方案等内容的《所得税法部分修正法律案》,登记意见也超过1400条。
已提出的意见大多反对加重综合房地产税负担,但要求根据现实条件完善配套措施的声音也不在少数。尤其是有观点强烈主张,对于因不得已原因无法实际居住的情况,应扩大认定例外的范围。
根据修正案,单套住房持有人在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住房中,因子女入学、工作调动、疾病治疗、海外居留、赡养父母等原因搬迁时,最长可将3年的非居住期间认定为居住期间。对此,还有意见提出,应将因育儿或照顾家属而搬迁也纳入例外项目。其宗旨是希望对祖父母为照顾孙辈而将住所迁至子女家附近,导致原有住房空置等情形给予救济。
不过,政府警惕若过度允许因育儿而非居住,可能被滥用于在首尔等重点地区通过全租方式购房的缺口投资手段。
对于将旧城改造、住宅重建项目施工期的一半计入居住期间的条款,也有人要求,依据《住宅法》进行的改造工程期间亦应获得同等认定。这些非居住例外条件预计将在今后修订施行令时具体明确。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Gu Yuncheol于30日在国会议员会馆出席国会财政经济企划委员会就税制改革举行的非公开朝野政府协商会议。2026.7.30 记者Kim Hyeonmin
View original image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Koo Yuncheol近日在广播采访中表示,对于从国民立场来看确有必要的事项,将予以灵活研究。他解释称,将在法案通过后修订施行令的过程中进一步征集民众意见,并据此确定适用范围。不过,他同时指出,例外标准若过于宽泛,可能出现偏离制度宗旨的规避手段。
此外,要求进一步提高夫妻共同名义单套住房持有人的基本扣除额,以及认为适用延期缴税的收入条件放宽幅度仍不足的意见持续出现。还有观点主张,不应将缩减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限额的方案追溯适用于现有住房持有人;在计算多套住房持有人标准时,也应考虑写字楼式住宅等非公寓住宅的实际情况。
政府将立法预告进行至本月20日,并计划按类型分析所征集的意见。此后将经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于9月初向定期国会提交修正案。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