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规定照护、住房、医疗等7个领域享有特例
“需设立统筹分散政策并推进先导项目的组织”
随着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被赋予建设基本社会先导地区的法律依据,有观点认为,应新设专门部门,统筹推进相关政策。
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议会基本社会常设特别委员会9日发表声明称:“有必要设立行政组织,统筹协调分散在照护、住房、医疗卫生等多个部门的基本社会政策。”
特别委员会援引特别法第317条,该条规定将统合特别市培育为实现基本社会的先导地区。该条款允许在照护、住房、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能源及收入保障等7个领域优先推进试点项目和特色政策。
特别委员会指出,若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横跨多个厅局的项目,难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执行力。专门部门应负责制定基本规划、协调部门间项目、对接国家项目、设计条例及预算,以及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特别委员会补充称,鉴于总统直属基本社会委员会和行政安全部基本社会政策科已经投入运作,统合特别市也需要设立组织,将特别法赋予的权限具体落实为政策。
对于统合特别市长Min Hyeongbae将基本收入与增长、均衡、绿色城市及市民主权并列为五大市政运营原则,特别委员会表示:“应通过专门组织,将基本收入构想衔接为覆盖整个市政的政策。”
特别委员会要求新设基本社会政策专门部门,推进特别法第317条规定的先导地区项目,并建立光州·全南研究院联合研究机制。
特别委员会委员长Park Pilsun表示:“全南光州是具备实现基本社会所需法律特例的先导地区,应率先推进试点项目和特色政策,提出能够纳入全国基本社会政策的标准模式。”他随后强调:“仅有法律依据并不会改变市民生活。”并敦促市长Min及执行部门新设专门部门、推进先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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