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禁锢6个月、缓刑1年
"出院时未尽说明义务"

一名医生在为一名50多岁患者进行体检结肠镜检查时,导致其肠道穿孔,且在出院时未告知适当处置方法,最终造成患者死亡。该医生继一审后,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缓刑。


据韩联社及法律界7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四庭审判长Kim Heeseok在审理因业务过失致死罪被起诉的医生A某上诉案时,驳回了被告人和检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禁锢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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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21年10月15日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一家综合医院为50多岁女性B某进行结肠镜检查时,因过失导致其肠道穿孔,之后又未妥善履行说明适当疗养方法的义务,致患者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调查显示,A某在插入内窥镜时判断方向错误,并施加超过适当程度的力量,导致B某结肠憩室,即部分肠壁呈囊状突出的病变部位穿孔。此后,A某对该部位实施缝合处置,并于当月23日让B某出院。医护人员有义务在肠穿孔患者出院时告知,如出现腹痛或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前往急诊室就医,但调查发现,A某未对此作出充分说明。


因此,B某出院后持续遭受下腹部疼痛、发热等症状困扰,未能怀疑是穿孔后遗症,先前往骨科就诊,后虽被转往上级医院,仍于同年11月7日因急性腹膜炎引发的脓毒性休克死亡。


此前,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的医疗过失造成受害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但考虑到其无犯罪前科,且相关民事判决已生效并已支付赔偿金等因素。”据此判处A某禁锢6个月、缓刑1年。A某方面则以其在结肠镜检查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未违反说明义务,且与死亡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未予采纳。



二审法院解释驳回上诉的理由称:“鉴于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受害人在疼痛发生时无法确定病因,因而优先前往骨科就诊,难以认定被告人在患者出院时已充分履行说明义务”,“也不能认为一审量刑不当到超出合理范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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