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修订《资本市场法》
一般股东活动归为一般投资
预计扩大机构投资者联合行动
继修订旨在推动机构投资者积极开展股东活动的《尽责管理准则》后,国会也开始全面推动完善所谓“5%规则”(大额持股申报制度)。现行制度将机构投资者要求扩大分红或提升企业价值的活动,也与以影响经营权为目的的行为同等看待,因此被持续指出可能限制股东活动。
据政界7日消息,共同民主党K资本市场特别委员会近期连续会见资产管理行业等市场相关人士,着手修订《资本市场法》,以调整被称为“5%规则”的大额持股申报披露标准。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Park Hongbae等人正在准备修正案。
“5%规则”是指,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此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时,须披露持有目的等事项的制度。若持有目的被归类为“意在影响经营权”,则须更详细公开持股情况及未来计划等。
问题在于,随着近期机构投资者为提升企业价值而开展的股东参与活动不断扩大,有观点认为该制度已与现实脱节。因为如果要求扩大分红、提议自有股份运用方案、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等一般股东活动,也被纳入影响经营权的目的,可能会抑制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尤其是,随着时隔10年修订《尽责管理准则》,机构投资者的受托责任及其在股东活动中的作用受到强调,政界主导完善“5%规则”的必要性也被认为进一步增强。此前,金融投资行业不断指出,若连通常的股东活动都被解释为共同持有,机构投资者将因披露负担及刑事处罚风险而难以开展协作式参与。若“5%规则”维持不变,修订后的《尽责管理准则》难免难以发挥实际效力。
据了解,目前正在准备的修正案拟将《尽责管理准则》相关活动归类为一般投资而非参与经营等,以扩大机构投资者正常开展股东活动的范围。即使机构之间联合行动,若各机构持股比例均低于5%,也正在研究通过新增但书条款,免除其共同持有披露义务的方案。此外,还将推动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法》及其施行令中对共同持有的认定标准。
共同民主党相关人士表示:“要使《尽责管理准则》具有实效,就必须调整现有体系。我们认为,不仅机构投资者,包括国民年金等养老金基金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也受到较大限制,因此正在推进相关工作。”
此前,担任国会K资本市场特别委员会干事的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Namgeun也曾表示:“应让机构投资者能够联合行动,但金融委员会对‘5%规则’的解释较为模糊。金融委员会应作出明确解释。必要时,还将就这一部分追加立法。”
另一方面,工商界也对放宽制度表示担忧。他们主张,激进主义基金等介入经营的可能性可能扩大,企业的长期经营决策也可能受到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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