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电池交易·履历管理平台”
衔接再生原料认证、完善法律法规……还将推进联合研发
产业通商资源部次官Moon Sinhak(左)与气候能源环境部第一副部长Geum Hanseung于7日在首尔钟路区韩国生产力本部会议室签署加强废旧电池政策领域合作的业务协议后合影。产业通商资源部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产业通商部与气候能源环境部将打破部门壁垒,培育废旧电池产业。双方将衔接此前按部门划分的废旧电池流通、再利用至回收利用等信息系统和认证制度,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及联合研发。
产业部和气候部7日表示,已在首尔钟路区韩国生产力本部签署“加强废旧电池政策领域相互合作业务协议”。产业部次官Mun Sinhak和气候部第一副部长Geum Hanseung出席签约仪式。
废旧电池是指搭载于寿命终结的电动汽车等设备上的电池,含有锂、镍、钴等关键矿产。其并非单纯废弃物,而是可通过再利用或回收关键矿产后重新投入电池生产的战略资源。为降低对海外关键矿产的依赖、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构建覆盖废旧电池回收、流通、再利用及回收利用的生态体系愈发重要。
此前,相关政策按部门管辖范围分别推进。产业部负责废旧电池流通和再利用领域,气候部则负责温室气体全生命周期评价和回收利用领域。两部门决定以此次协议为契机,加强此前分别推进的政策和制度之间的衔接。
首先,将建设整合废旧电池履历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电池交易·履历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对接产业部和气候部分别建设的信息系统,在同一平台管理废旧电池流通、再利用、回收利用等相关信息。计划借此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并提供一体化的公共服务。
再生原料认证制度也将实现衔接。目前,气候部负责再生原料生产认证制度,产业部则负责再生原料使用及含量认证制度。今后,两部门将统一认证对象,并完善制度,使企业可将向气候部生产认证程序提交的材料用于产业部使用认证。此举旨在减轻企业在生产和使用环节分别经历相似认证程序的负担。
两部门还将共同完善废旧电池相关法律法规。将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流通经营者能够安全运输和储存废旧电池,并改进适用于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标准。相关构想是在将废旧电池和再生原料质量控制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同时,提升产业安全性和可靠性。
制度也将予以补充完善,以保障负责公共部门废旧电池回收、流通的未来废资源枢纽回收中心能够持续开展业务。目前,该枢纽回收中心依据《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法》,回收并出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登记的电动汽车所搭载的应返还电池。
政府计划在《废旧电池管理及产业培育法》实施后,也通过下位法令规定相关依据,使枢纽回收中心能够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开展现有的回收和销售业务,防止制度转换过程中废旧电池回收和流通出现空白。
两部门还将推进共同参与的联合研发项目。研究范围将从废旧电池再利用和回收利用,扩大至利用回收再生原料制造新电池。双方计划开发能源储存系统应用、再生原料提取及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并同步推进技术商业化所需的制度改革。
两部门还将成立工作协商机制,以实现政策合作常态化。产业部尖端产业政策官与气候部资源循环局长将共同主持,检查此次业务协议所含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发掘新增合作课题。
次官Mun表示:“要将电池产业培育成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产业,当务之急是构建强韧的废旧电池生态体系。此次业务协议将打破两部门之间的壁垒,成为夯实韩国电池产业可持续未来的重要里程碑。”
副部长Geum也表示:“在电动汽车普及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构建废旧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是实现可持续循环经济的核心课题。将通过两部门紧密合作,稳步建立兼具环境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的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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