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密Wi-Fi”一律免责条款废止
服务故障时不得无条件免责

今后,通信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个人信息侵害或黑客攻击事故时,移动通信运营商一概逃避责任或将责任转嫁给用户的不公平条款惯例将被全面纠正。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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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6日表示,已审查SK电讯、KT、LG U+等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通信服务使用条款,并以企业自主整改方式改善了包括个人信息免责和限制损害赔偿在内的4类不公平条款。


从主要整改内容看,通信运营商取消了此前对于因未加密无线网络(Wi-Fi)或专用电话交换机遭黑客攻击而发生的信息泄露事故,一律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并修改条款,规定将根据故意、过失等可归责事由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用户ID及密码遭非法使用时,将通信运营商责任范围仅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条款也得到修改。今后,通信运营商对于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信故障等服务中断情况下,仅以用户一方存在部分可归责事由为由,便全额免除通信运营商赔偿责任的霸王条款,已修改为按照责任比例减免赔偿金。


此外,在变更条款或通知解除合同时,若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表明意愿便视为同意的“默示同意”条款,已修改为仅在明确“告知”用户如不拒绝即视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生效。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进一步强化了持有大量个人信息的通信运营商在安全和管理方面的责任。今后将持续检查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中的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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