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法务部向青瓦台作工作汇报

行政安全部长官 Yoon Hojoong 5日表示,在侦查与起诉分离后,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和警方联合调查本部(公中警联合调查本部)将取代检警联合调查本部。联合调查本部的侦查由调查人员和警方负责,检察官则提供法律审查、建议及申请搜查令等支持。


但法务部长官 Jeong Seongho 反驳称,检察官为联合调查本部提供支持,可能变相参与侦查,且支持范围等方面的法律依据薄弱。


Yoon Hojoong 当天在青瓦台举行的政府工作汇报会上讨论检警联合调查本部运营模式时表示:“今后或许不再是检警联合调查本部,而将成立公中警联合调查本部,即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和警方共同协作的形式。”


李在明总统问道:“在这一体系内,检察官不直接侦查,而是承担法律审查、建议以及审查和申请搜查令等职责吗?”Yoon Hojoong 回答称:“是。”


李在明指出:“此前的前提是检察官既是侦查专家也是法律专家,因此在联合调查本部中也一直主导侦查,但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因为不能参与侦查。”对此,Yoon Hojoong 回应称:“虽然没有直接侦查权,但仍可以就侦查发表意见。”


法制处处长 Cho Woncheol 也表示:“正如行政安全部长官 Yoon Hojoong 所说明的,原先由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承担的职责,实际上将由重大犯罪调查厅履行,不足部分则由公诉厅检察官提供法律建议。”


李在明再次询问:“那么今后是否会成为类似重大犯罪调查厅与警方联合本部的形式,即使公诉厅检察官加入,也只是提供建议,并在必要时迅速申请搜查令?”Cho Woncheol 回答称:“是。”


但法务部表示,在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下,检察官参与侦查已被排除,因此难以参与联合调查本部。


法务部长官 Jeong Seongho 指出:“联合调查本部的运营依据极其薄弱,实际上几乎不存在。若被禁止侦查的公诉厅检察官参与侦查,可能会引发证据能力问题。”


Jeong Seongho 还指出:“实际在联合调查本部中检察官参与侦查时,其界限并不明确;若相关依据未能在侦查准则等规定中明确,在维持公诉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他强调了法律依据薄弱的问题。


法务部次官 Lee Jinsu 也表示:“联合调查本部的宗旨原本是检察机关与警方共同推进侦查,但若排除检察官参与侦查,检察官将负责司法监督、搜查令审查,以及接收移交案件后的起诉等工作。仅凭搜查令审查,能否确保如同目前派驻检察官一样的实效仍存疑;而且也难以设想在联合调查本部内部进行案件移交程序,因此检察官的作用将受到极大限制。”



对此,李在明叮嘱称:“在筹备重大犯罪调查厅的过程中,也有必要提前研究今后如何运营目前正在运行的主要联合调查本部。”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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