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责令赔偿4000万韩元
一名70多岁男子谎称拥有50亿韩元资金,可提供资金证明,骗取数千万韩元手续费,最终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5日消息,韩国大法院第三部(审判长大法官Lee Heunggu)近日在对因涉嫌诈骗被起诉的A某作出的终审判决中,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并责令赔偿40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2019年8月在首尔一家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向受害人谎称:“只要给我4000万韩元,我就将自己的50亿韩元资金存放4晚5天,并为你提供余额证明。”其以手续费名义收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因此被移送审判。
经查,当时A某本人完全没有资金,还需通过其他资金方借款,却假扮成拥有巨额资金的出资人。尤其是,其实际上无法在最初承诺的期限内提供资金证明,因此既无履约意愿,也不具备履约能力。
一审法院认定,A某冒充资金方,且仅凭手续费无法履行约定,构成欺诈行为及非法占有故意,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并下达4000万韩元赔偿令。二审法院也未采纳A某关于认定事实有误的主张,维持有罪判定和量刑。
大法院亦予以认可。大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383条第4项称:“本案并非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对于实质上质疑原审法院证据取舍或事实认定的主张,不构成合法的上诉理由。”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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