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AI创作的音乐也可获得著作权使用费
登记有人类创作贡献的AI音乐作品
仅凭提示词生成的成果不在此列
利用人工智能(AI)创作的音乐如今也可以获得著作权使用费。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4日表示,已制定利用AI创作音乐作品的申报与登记标准,并自3日起实施。协会于上月28日在第七次理事会上表决通过了相关规定及章程修订案。
新标准区分将AI作为创作辅助工具的情形,以及由AI完成全部成果的情形。即使创作者使用AI,只要其在亲自创作或修改歌词、旋律、编曲等过程中作出实质性且主导性的参与,便可登记。仅通过输入提示词、由AI自动生成的音乐,不能作为人类创作作品登记。
此前,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相关法律和制度尚未完备为由,暂缓受理AI音乐登记。协会认为,难以区分人类创作部分与AI生成部分,且若自动生成作品获准登记,可能引发围绕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纠纷。不过,随着作词、作曲领域使用AI日益增多,协会判断不能再继续推迟登记,因此制定了相关标准。
登记申请人须说明在哪些领域使用了何种AI工具,还须申报使用AI的方式及本人亲自完成的工作,并确认相关内容属实。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依据创作者提交的申报内容推进登记程序。但若对是否使用AI或人类创作贡献存在疑问,可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并进行技术核验或内部审议。即使完成登记后,也可启动同样程序。
对创作者而言,保留能够说明创作过程的资料变得尤为重要。数字音频工作站(DAW)项目文件、音乐数字接口(MIDI)文件、乐谱、各版本音源、修改记录、作词及作曲笔记等均可作为依据。提示词和生成记录、AI初始生成成果与最终版本之间的差异,以及与共同创作者往来的工作记录等,也可加以利用。
若被列为内部审议对象,协会将向当事人告知审议理由,并给予其30天的申辩机会。审议机构预计将由协会理事以及音乐、著作权、技术领域专家等参与。AI音乐识别技术也将作为辅助工具使用。
协会还制定了针对虚假申报的制裁措施。若发现将人类未实质参与的AI生成作品作为音乐著作物登记,可暂缓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并追缴已支付款项或解除信托合同。对于确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协会还将推进修改章程,在不当领取金额的3倍以内追索违约金。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登记,是基于创作者申报,为进行著作权信托管理以及使用费征收和分配而设置的程序。如发生法律纠纷,法院可对人类创作贡献及权利关系另行作出判断。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Lee Siha表示:“这并非要一次性解决AI音乐相关的所有问题,而是为在制度框架内管理已经变化的创作环境迈出的第一步。我们将建立管理体系,确保诚实创作的会员不受不利影响,并能获得与其自身贡献相称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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