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总统直属特别委员会
纳入优先考虑非首都圈原则
扩大基础设施国费支持,细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随着政府敲定旨在增强半导体产业竞争力的特别法施行令,国家对半导体集群基础设施的支持及人才培养体系将全面启动。
产业通商资源部4日表示,国务会议已表决通过《半导体产业竞争力强化及支持特别法施行令》制定案。该施行令细化了今年2月制定的《半导体特别法》授权事项,将于11日起施行。
施行令首先规定了统筹半导体产业中长期政策的“半导体产业竞争力强化特别委员会”的组成及运营方案。委员会由总统担任委员长,产业通商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部长以及产业界、学界和研究机构专家参与,审议基本规划、执行规划等主要政策。
此次施行令最终也纳入了在制定过程中引发争议的非首都圈优先支持原则,即在指定半导体集群时,“应优先考虑首都圈以外地区”。产业通商资源部最初公布的立法预告案规定“应优待非首都圈”,但经政府立法处审查后,措辞调整为“优先考虑”。政府解释称,此次修改旨在使表述更为明确,立法宗旨并未改变。
施行令还具体明确了半导体集群的指定程序。申请指定集群时,须提交建设规划,其中包括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名称、位置及面积、当地半导体产业和基础设施现状、人才培养及研究基础建设计划等。政府方针是优先考虑首都圈以外地区,以支持构建地方半导体生态体系和国家均衡发展。
对集群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支持也将扩大。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承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的50%以上、100%以下;对于双重化设施、保障供应链稳定及有助于产业安全的设施,还可全额支持相关费用。此举旨在减轻企业建设基础设施的负担,并确保稳定的生产基础。
人才培养支持也将得到加强。政府可优先支持非首都圈半导体企业与当地专业人才的就业对接及再培训,并制定了半导体专业人才培养机构的指定标准和程序。这是为建立符合产业现场需求的人才供给体系而采取的措施。
此外,施行令还包括基本规划和执行规划的制定程序、半导体产业统计编制范围、半导体产业竞争力强化特别会计的设立与运营、业务委托等细则。
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Kim Jeonggwan表示:“既然已为半导体产业国家支持体系建立法律基础,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尽快推进依法实施的主要政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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