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使用育儿休假,就业和任职年限促进效果仅限短期
“有必要从以育儿休假为中心的政策转向复工后
以维持就业为中心的政策”

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育儿休假后越能兼顾灵活工作,女性维持就业的效果越显著。在实施育儿休假后灵活工作制度的企业任职的女性,复工第2年的就业概率比未实施该制度企业的女性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育儿休假后引入灵活工作制……女性就业概率提高13个百分点 View original image

4日,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利用韩国劳动面板调查(2015~2023年)数据,公布了以育有0岁子女女性为对象的《工作生活平衡制度下女性劳动力市场研究》结果。


结果显示,使用育儿休假的女性在分娩及使用育儿休假时点的就业概率,比未使用者高出9.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短期内育儿休假有助于维持就业状态。然而,复工后就业概率迅速下降。复工1年后,就业概率较复工时下降12.6个百分点,且随着时间推移,降幅进一步扩大。


另一方面,使用育儿休假后在设有灵活工作制度企业任职的女性,复工后第2至第4年的就业概率显著高于未引入该制度企业的女性。复工第2年高出13.4个百分点,第3年高出9.2个百分点,第4年高出6.7个百分点。研究分析认为,灵活工作制度能够抵消育儿休假后相当一部分就业下降冲击。


育儿休假后使用灵活工作制度也影响了任职年限。若不使用灵活工作制度,任职年限的促进效果仅能维持至复工第1年。但育儿休假后同时采用灵活工作的女性,即使在复工第4年,在职时长仍比未采用灵活工作的女性长44%。


研究团队提出,应将以育儿休假为核心的政策转向以复工后维持就业为核心的政策,推广灵活工作制度,分阶段、复合式实施育儿休假、缩短工时及灵活工作,并加强对中小企业引入灵活工作的基础设施和劳动管理支持等,作为主要政策课题。



研究委员Jeong Seongmi表示:“育儿休假的效果仅限于短期,在促使女性实现长期任职方面存在局限。”她称,“有必要设计能够在育儿休假后分阶段衔接缩短工时和灵活工作制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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