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车险诊疗费用逐年增加
保险业界历经波折后对制度引入感到欣慰
为使制度落地,初期需管理门诊患者
最早将于下月实施“8周规则”:汽车保险轻伤患者若接受超过8周的长期治疗,须核实其治疗必要性。财产保险业界对此表示“虽迟但到”,并予以欢迎。不过,包括韩医医疗界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持续反对;此外,在制度实施初期,因扭伤、挫伤等轻微伤就诊的患者可能持续门诊治疗至8周后再申请保险金,相关案例或将增加。因此,有观点认为,该制度要真正改善赔付率尚需时间。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占所收保费的比例,数值越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差。
据保险业界4日消息,考虑到“8周规则”的准备期等因素,将实施日期定为下月10日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修正案,于上月30日获次官会议通过。目前仅剩国务会议表决及公布程序。
“8周规则”是指,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等级第12至14级的轻伤患者,在事故发生后继续治疗超过8周时,须提交额外诊断证明及能够证明治疗必要性的材料。适用对象为颈部、腰部等身体部位出现扭伤、挫伤等相对轻微伤势的患者。骨折或需接受手术的重伤患者等通常治疗期远超8周的人群,不在适用范围内。
“8周规则”一直被视为财产保险业界的“夙愿”。国土交通部和金融监督院曾于去年初暗示将引入该制度,但因医疗界反对,实施时间延后约1年6个月。金融监督院认为,为规范轻伤却长期接受治疗、向保险公司过度索赔保险金,或在此过程中与医疗机构、保险经纪人实施有组织保险诈骗的患者,有必要引入“8周规则”。
财产保险业界也一直主张,应加快引入“8周规则”。业界指出,部分“诈病患者”滥用模糊的治疗标准,导致“保险金流失→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保费上涨→投保人反对及投诉增加”的恶性循环持续发生。
财产保险业界认为,“8周规则”一旦落地,将有助于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率并提高盈利能力。据业界统计,三星火灾海上保险、DB财产保险、现代海上保险、KB财产保险等4家财产保险公司今年上半年平均车险赔付率为84.5%,高于82%的盈亏平衡点。继去年上半年录得82.6%后,已连续两年超过盈亏平衡点。
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今年上半年在车险业务部门合计亏损1890亿韩元。这是以半年为标准时隔6年再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之一是车险诊疗费用增加。据健康保险审查评估院统计,车险诊疗费用从2015年的1.5558万亿韩元起,在10年间逐年增长,去年达到2.8114万亿韩元。
不过,财产保险业界表示,以医疗界为主的反对制度引入的示威和抗议仍在持续,在制度实施前不能放松警惕。医疗界认为,现行体系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划分轻伤患者等级,存在问题。
汽车保险患者治疗权益联合会代表Jeong Huiwon于2日起连续两天在青瓦台舍廊房前举行集会,称:“椎间盘突出症、肌腱完全断裂、膝关节软骨撕裂等情况,只要不做手术,大多数都会被划为轻伤,这类患者占全部交通事故受害者的94.4%。”他还主张:“患者等级由保险公司而非医疗人员划分,因此,在健康保险患者中,腰椎扭伤患者与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比例相近;但在交通事故患者中,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仅占0.9%。”
也有观点指出,即便制度实施,初期对改善赔付率的效果也可能有限。这是因为轻伤患者若按制度规定持续门诊治疗至8周后再申请保险金,难以对其进行一律限制。
金融监督院实际上也无权就医疗现场进行的诊疗及患者申请保险金行为实施窗口指导,即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通过提出建议、请求协作和传达指引等方式进行的非正式行政指导。除非民营保险公司的保险欺诈特别调查组人员开展卧底调查,或目击者向金融监督院、保险协会举报,否则很难发现并制裁违规领取保险金者。
财产保险业界相关人士表示:“施行令修正程序尚未完成,即使公布后,直至实施前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讨论。要在制度引入后降低赔付率、改善盈利能力,就必须制定细化方案,对持续进行8周门诊治疗的轻伤患者的保险金申请进行合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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