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NITT Healthcare(071200)就近日报道的电子委托书相关一审判决表示,该案件尚未最终确定,将公司应对措施一概认定为违法并不妥当。公司已提起上诉,并强调将在二审中充分说明当时判断的正当性。
INFINITT Healthcare于3日通过声明表示,某媒体援引股东行动主义平台方面资料报道称,法院认可电子委托书的效力,并已确定性地认定公司应对措施违法,但该判决尚未生效。
据公司介绍,该案件目前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认为难以认同判决内容及法律解释,已提起上诉。有关上诉事实也已通过韩国交易所电子公示系统完成披露。
INFINITT Healthcare表示:“该案件目前尚未确定,正等待二审裁判。仅依据部分一审判断,便将公司违法行为解读为已最终确定,或一概认为所有电子委托书均适用相同法理,应当保持审慎。”
公司还强调,在围绕同一场股东大会及电子委托书的其他案件中,法院曾多次认可公司的判断具有合理依据。
公司说明称,首尔高等法院等法院认为,电子委托书若要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效力认可,须与纸质委托书相同,以能够确认原件性、同一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的方式提交。
当时向公司提交的材料,并非可直接访问电子委托书原件的形式,而是电子委托书及文件履历认证书的打印件。法院认为,仅凭此类打印件,难以在现场轻易确认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及是否遭伪造、篡改。
公司称,同时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和服务说明材料,也难以被视为能够直接证明每份电子委托书原件性与完整性的资料。
因此,相关法院认为,难以断定公司当时未认可所提交打印件效力的措施明显违法,或显著缺乏合理性;对于当时提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许可申请及禁止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禁令申请,法院也均未予接受。
INFINITT Healthcare解释称:“当时的争议焦点并非是否认可电子委托书制度本身,而是仅凭所提交资料,能否客观确认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理权,以及文件的原件性、同一性、完整性和是否存在伪造、篡改。”
其还补充称:“公司并未否定电子委托书制度,而是为了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确认仅凭当时提交的资料是否足以证明代理权。法院也多次认可公司的判断具有合理依据。”
公司主张,还应一并考量首尔高等法院对于反复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判断。
公司说明称,首尔高等法院认为,既然此前已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股东大会,且相关纠纷仍在持续,如再次许可召开内容相同的临时股东大会,很可能只会引发额外法律纠纷,存在较大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INFINITT Healthcare表示:“近期报道仅突出对公司不利的一审判决,却未提及法院认为反复行使股东权利可能构成权利滥用的判断。个别案件的判断可能因提交材料、请求内容、提交时间及协商过程等具体事实关系而异,因此不应仅凭一项尚未确定的判决,就断定公司整体应对措施违法。”
公司表示,仍认为难以接受此次一审判决,并计划在二审中详细说明当时所提交资料的形式与可验证性、电子委托书的提交过程、相关法院裁定的宗旨,以及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承担的核实义务。
公司相关人士称:“公司尊重股东正当行使表决权,同时也有责任确认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代理权是否得到合法授予,以及所提交委托书的原件性和完整性。此次案件既不是最终确认整个电子委托书制度有效性的判决,也不是公司违法行为已最终确定的案件,因此在二审结果出炉前,有必要审慎对待扩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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