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向预防性投资体系奠定基础”

将制定地方自治团体提取性能改善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标准和资金来源规定。


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Ahn Taejun于3日表示,已代表提出《可持续基础设施管理基本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地方自治团体性能改善准备金的最低提取额,并将准备金来源从以现有管理、运营收入为主,大幅扩大至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基金转入款、条例规定的资金来源及负担金等。


民主党议员 Ahn Taejun。

民主党议员 Ahn Tae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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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20世纪70至80年代集中建设的基础设施正全面进入老化阶段。根据国土安全管理院相关系统数据,在已登记的47.6万处基础设施中,竣工超过30年的设施已达约19万处,占40.0%;预计未来10年内将激增至约30.4万处,占63.9%。


基础设施老化程度越高,性能改善成本便会呈几何级增长。竣工30年以上设施的性能改善成本估计约为9.8万亿韩元,占全部设施性能改善成本17.1万亿韩元的57.5%。但迄今为止,曾实施过至少一次性能改善的设施仅占总数的2.7%,即1.3万处。


2020年施行的《可持续基础设施管理基本法》尚未就公共管理主体提取性能改善准备金制定具体提取标准和资金来源规定。


尤其是在非首都圈地方自治团体财政自立度仅为32.6%的情况下,有观点指出,仅凭缺乏具体标准而只规定义务的条款,难以期待其落实资金提取。


修正案经2025年国政监察质询及2026年4月有关激活性能改善准备金制度方案的政策讨论会等程序后制定。修正案明确:▲将地方自治团体性能改善准备金的最低提取额规定为《地方税法》所称普通税收入决算额最近3年平均值的0.5%(千分之5);▲将准备金来源从以现有管理、运营收入为主,扩大至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基金转入款、条例规定的资金来源及负担金等;▲明确准备金使用范围为符合性能改善标准的活动,防止被挪作他用。



Ahn议员表示:“长期以来,韩国基础设施管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难以确保实效。此次修正案为基础设施管理奠定了转型基础,即从事故发生后投入财政资金进行修复的事后补救式应对,转向以每年稳定提取的资金为基础,有计划、系统地改善性能的预防性投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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