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全额支持父母索赔金额

一名出生仅3天便在妇产科医院死亡的新生儿,其父母获法院判令医院方面赔偿损失。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盖蒂图片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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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15庭审理死亡新生儿父母等人针对主治医生A及妇产科医院院长等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全面支持了父母提出的约5.4亿韩元赔偿请求。法院命令医生和医院院长共同向父母赔偿,并命令与医院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就其中5000万韩元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这名新生儿于2024年1月16日出生后,在妇产科新生儿室接受喂奶及各类检查。院方从其出生后第2天、即18日晚7时30分左右至次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的约8小时内,共6次喂食270毫升奶液。


当天凌晨5时,护士发现新生儿全身出现发绀且处于无呼吸状态,遂实施心肺复苏术;但接警赶到的急救人员抵达时,新生儿已处于失去意识、呼吸和脉搏的心脏骤停状态。


急救人员实施紧急处置期间,主治医生未抵达医院,由护士随救护车将婴儿转送至另一家医院的急诊室。但该新生儿最终于2小时后的上午7时死亡。


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尸检结果显示,存在因吸入配方奶等呕吐物、导致气道阻塞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据此,法院认定院方存在过失。


法院裁定称:“院方未妥善遵守相关建议,在短时间间隔内连续对新生儿实施喂食”,“其可能违反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出于自身便利进行喂食。”


法院还认定,院方存在未充分配备急救医疗器械或急救药物、报警呼叫119至少延误30分钟、医护人员在突发紧急情况后未迅速采取急救和转院措施、不符合新生儿心肺复苏指南,以及护士未经医生本人或其指示、监督而实施气管插管且未能成功等过失。法院同时指出,医院所属护士在新生儿死亡次日,将诊疗记录中的“喂食良好”修改为“因哭闹补充喂食”,且医院相关人员的陈述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不断反复变更。


法院说明判决理由称:“院方未及时报警呼叫119,而是使用吸引器持续尝试气管插管,导致对新生儿的紧急处置进一步延误”,“护士单独尝试气管插管期间,本应持续实施的心肺复苏术看似均被中断。”


法院表示:“该新生儿出生尚不足3天,发生婴儿猝死综合征的可能性本身并不高”,“可推定过度喂食的过失与因吸入呕吐物引发气道阻塞性窒息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还指出:“即使死亡确由婴儿猝死综合征导致,若医护人员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看似也完全有可能保住其生命。”



不过,院方主张“并不存在过度喂食,紧急处置也适当”,“应认定死因为婴儿猝死综合征,而非气道阻塞导致的窒息死亡”。被告方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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