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难以认定有羁押必要性”

因被指在指挥“光州女高中生杀人犯”Jang Yungi(24岁)案件调查时,主导初期调查不力及掩盖事实,光州光山警察署前刑事科长的第二次逮捕令再次遭法院驳回。

涉嫌指示将Jang Yungi案件中的杀人案与性犯罪案分开侦查的前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A警正,31日在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东区光州地方法院结束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后离开。韩联社供图

涉嫌指示将Jang Yungi案件中的杀人案与性犯罪案分开侦查的前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A警正,31日在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东区光州地方法院结束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后离开。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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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法院负责签发逮捕令的首席法官Jeong Gyohyeong于31日对涉嫌滥用职权妨害行使权利及玩忽职守的光州警察厅所属A警正进行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后,驳回了警察厅特别调查组申请的预先逮捕令。


Jeong Gyohyeong法官说明驳回理由称:“即使综合审视此前驳回逮捕令决定后追加获取的证据材料,对于犯罪嫌疑仍存在争议空间”,“现阶段难以认定有逮捕嫌疑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A警正涉嫌在今年5月调查Jang Yungi案时,不当干预将案件以量刑较轻的“普通杀人”嫌疑,而非最低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强奸为目的的杀人”嫌疑移送检方;还涉嫌指挥初期调查不力,未妥善确保证据车辆内“扎带”等关键证据。此外,他还涉嫌未调查与Jang Yungi杀人行为有关的“跟踪及性侵”另一案件犯罪,而是将其拆分移交至其他部门,构成玩忽职守。


此前,特别调查组在本月21日首次逮捕令被驳回后,经查扣物分析、再次传唤嫌疑人等补充调查,于28日重新申请逮捕令,但时隔10天再次被驳回。


当天结束逮捕令审查后,A警正的律师否认相关嫌疑,称:“材料记载仿佛A警正从一开始就知道扎带的存在,但实际上仅现场调查组知情,A警正并未收到报告。”律师还称:“有关为掩盖此前发生的跟踪犯罪处理情况,故意排除强奸杀人嫌疑的主张,仅是一种推测情节,案件处理不存在问题。”



A警正在审查结束后表示:“对遇害者及其遗属深感歉意”,“已在逮捕令实质审查中诚实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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