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3%规则”的重复上市监管最终方案将于8月3日起实施。该规则规定,在重复上市需履行的股东同意程序中,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可行使的表决权被限制在3%。


“股东同意适用3%规则”……重复上市监管下月3日起实施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金融委员会31日在例行会议上表示,已批准为完善重复上市制度而对《韩国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作出的部分修订案。这是对本月6日公布的重复上市相关规则及指南完成正式意见征集程序后确定的最终方案。


根据意见征集前公布的重复上市监管方案,拟将通过实物分割设立的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的母公司,须以“3%规则”方式获得股东同意。此外,方案还规定母公司董事会须履行股东影响评估、制定保护方案及与股东沟通等义务。


意见征集结果显示,企业界要求放宽重复上市时母公司董事会承担的义务,以及交易所的重复上市标准。尤其对于认可股东同意的方式,企业界主张取消“3%规则”,改为适用普通决议方式。与此相反,投资业界认为应强化母公司董事会义务及重复上市标准,并提出应采用少数股东多数决作为认可股东同意的方式。


韩国金融委员会决定维持原方案中的“3%规则”股东同意方式。其理由是,若认可普通决议,重复上市制度改革中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宗旨可能被削弱;此外,少数股东多数决目前尚无在韩国国内实施的案例。


部分内容则反映了意见征集结果。对于将事前审议、表决推进重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履责过程的“独立特别委员会”,其组建要求被进一步强化: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且独立董事及独立外部委员合计须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程序中的电子投票,则从强制要求放宽为建议事项。



韩国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在指南实施后,基于母公司董事会实际履责及交易所审核案例更新指南,提升企业和投资者的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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