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浩制钢及其高管因在收入确认时点之前确认收入、虚增营收,被处以总额约7.4亿韩元的罚款。

金融委对“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的万浩制钢及高管罚款7.4亿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金融委员会31日表示,已决议对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的万浩制钢处以6.161亿韩元罚款。该公司前代表及前负责高管分别被处以6160万韩元罚款。


据金融委员会调查,万浩制钢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尽管未交付索款协议条件尚未满足、按贸易条款计算的控制权转移时点也尚未来临,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被高估。


未充分履行对万浩制钢审计程序的信韩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1.14亿韩元罚款。


金融委员会还对义王白云项目金融投资处以8033亿韩元罚款,对审计机构大洲会计师事务所处以1980万韩元罚款。



义王白云项目金融投资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未将计划项目费用中已确认为营业成本的金额,以及本应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公共贡献项目费用,计入资产和负债,导致相关项目被低估。此外,该公司还错误地将共同住宅购置税计入存货,并对部分计划项目费用进行了高估和重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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