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表决通过监督规定修订案
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未归类为金融·保险业的业者也适用
此前在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未被归类为“金融·保险业”的电子金融业者,今后也将被纳入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象。
金融委员会31日召开例行会议并表示,已表决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规定》部分修订公告方案。
此前,金融科技、大型科技企业等基于平台,不仅涉足电子金融业务,也进入需经许可的金融业务领域,持续扩大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由此,集团内部关联性不断增强,运营风险向关联公司传导的风险也随之上升;但部分电子金融业者不属于《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法》规定的所属金融公司,因而曾被排除在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象之外。
为此,金融委员会决定修订监督规定,将在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未被归类为金融·保险业的电子金融业者,也纳入《金融综合企业集团法》规定的所属金融公司范围。此举旨在消除监管套利,并一致适用集团层面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提高金融综合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稳健经营水平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今后也将考虑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持续完善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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