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计入无形资产”
韩国大法院判决,Cha Biotech应赔偿因错误披露业务报告书导致股价下跌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
据法律界31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庭(审判长大法官Eom Sangpil)近日维持原判,确认包括A某在内的12名Cha Biotech股东起诉该公司、前任管理层及业务报告书编制人员一案中,原告部分胜诉。
Cha Biotech在2017年业务报告书中,将部分新药研发费用分类为无形资产。
此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将“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针对开发中项目发生的经常性研发费用”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公司还披露称,若反映上述内容重新核算2017年度业绩,原本的营业利润将转为营业亏损,且将连续4个营业年度录得营业亏损。
次日,Cha Biotech被指定为管理类股票,股价从3.385万韩元在两天内暴跌至1.97万韩元。此后,Cha Biotech反映营业亏损情况后发布了更正公告。
投资者称,其根据公司虚假编制的业务报告书进行投资并遭受损失,因此提起损害赔偿诉讼。Cha Biotech方面则否认赔偿责任,称不能断定该报告书属于虚假披露。
一审法院认为,业务报告书未遵守韩国金融监督院的会计处理标准,并存在虚假记载,判决原告胜诉。二审法院同样认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指出其“超出韩国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允许的合理、客观范围,过度计入无形资产,从而在业务报告书中就作为重要事项的营业利润及亏损作出虚假记载”。但法院认为,难以断定原告仅依据业务报告书作出投资决定,因而将赔偿金额限制为实际投资损失的30%。
大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不存在错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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