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书面合同、克扣预付款等违法行为
未提供保证书、独占设计变更增款亦在其中

一家建筑公司不仅未向已完工的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还全面无视交付书面合同、支付预付款、提供工程款担保等分包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

工程完工仍拖欠款项…建龙建设“强势压迫五件套”被罚1亿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30日表示,已对建龙建设株式会社的不公平分包交易行为处以相当于未支付款项的1.03亿韩元罚款,并下达整改命令,包括支付命令及防止再犯命令。对于违反书面合同交付义务等其余4项违法行为,也下达了防止再犯命令。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建龙建设于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将“耶斯龟尾疗养院大修及扩建工程”中的机械设备工程分包出去。尽管承包商已完成施工,建龙建设仍未支付1.0333亿韩元分包工程款。此举违反了分包法第13条第1款,即在接收工程成果后6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合同过程中的强势压迫行为也得到确认。建龙建设在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指示追加工程时,未在开工前交付依法必须提供的合同书面文件。此外,该公司虽从发包方收取了总包预付款,却未向承包商支付应付的5761.4万韩元预付款;承包商提交了合同履约保证书后,公司也未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书;公司还从发包方获得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却未相应提高分包工程款并自行截留。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我们严肃制裁了总包商连分包法规定的最低限度法律义务都未履行的行为。”并称:“将纠正不公平交易惯例,强化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