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恩斯医疗科技已在中国市场建立法律依据,以保护品牌价值并防止仿制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休恩斯集团旗下医疗器械专业企业休恩斯医疗科技29日表示,公司在针对侵犯其代表品牌“DermaShine”系列商标权的当地企业提起的诉讼中获得最终胜诉。
休恩斯医疗科技此前确认,中国河北佩佳精密器械有限公司盗用休恩斯医疗科技“DermaShine”产品的商标权,擅自使用“DermaShine”及“DermaShine Max”等名称销售仿制品。为采取强硬应对措施,休恩斯医疗科技于2025年7月1日向中国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停止商标侵权诉讼。
随后,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8日作出原告胜诉判决,支持休恩斯医疗科技的诉求。该判决在被告可上诉的1个月期限届满后,于2026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河北佩佳精密器械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休恩斯医疗科技商标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被告须全部销毁市面流通的侵权产品、陈列架及包装箱等,并销毁和删除所有含有侵权产品信息的宣传资料。法院还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为应对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
除该企业外,休恩斯医疗科技还发现市场上流通着大量“DermaShine”仿制品及“Multi Needle”仿制品,计划通过追加诉讼予以纠正。公司将以此次判决为契机,凭借技术实力及正品“DermaShine”品牌整顿中国市场流通秩序,并持续提高市场份额。
休恩斯医疗科技代表Ha Changwoo表示:“此次胜诉是中国法院认可‘DermaShine’品牌独有知识产权及价值的重大成果。”他称:“今后也将严肃应对一切盗用公司技术与品牌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全球客户能够安心使用正品Derma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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