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调查组补充强化嫌疑人陈述及物证
正在调查“光州女高中生杀人犯”Jang Yungi(24岁)案件中是否存在调查外压及缩小、隐瞒嫌疑的警方,在法院驳回逮捕令一周后,再次申请逮捕负责警察署前刑事科长。
据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Jang Yungi案件相关真相查明特别调查组”28日消息,调查组当天上午以滥用职权妨害行使权利及玩忽职守嫌疑,再次申请对时任光州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A警正的逮捕令。
涉嫌指示将Jang Yungi案件中的杀人案与性犯罪案分开侦办的全罗南道光州综合特别市前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A警正,21日在光州地方法院结束逮捕前嫌疑人审讯暨实质审查后离开。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A警正涉嫌于今年5月统筹指挥Jang Yungi案件调查期间,尽管掌握了以实施性犯罪为目的作案的迹象,却未适用最低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等杀人”罪名,而是以量刑下限为有期徒刑5年的“普通杀人”罪名移送检方,并不当干预调查组作出该决定。其还涉嫌放任获取作案车辆副驾驶座上作为捆绑物证的“扎带”等关键证据,并删除相关现场勘验视频等,对初期调查指挥不力。
此前,法院在本月21日对A警正进行逮捕前嫌疑人审讯(逮捕令实质审查)时表示,“鉴于目前收集的证据资料对犯罪嫌疑的证明程度、尚存争议空间及调查进展等,难以认定存在必须羁押或羁押具有相当性的理由”,据此驳回逮捕令。
对此,特别调查组进行了扣押物分析,并对案件相关人员展开补充调查;在逮捕令被驳回6天后的前一天(27日),再次以嫌疑人身份传唤A警正,就其初期调查的整体指挥情况进行追问。特别调查组相关人士说明称:“通过证人及嫌疑人陈述,以及搜查扣押取得的物证进行补充和加强后,认为仍有再次实施羁押调查的必要。”
此前,A警正一方在逮捕令实质审查时全面否认嫌疑,称:“由于国家调查本部未接受与性犯罪案件合并调查的方案,因此我们还推进组建与女性青少年科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等工作,持续开展确认是否以性犯罪为目的的调查”,“对于是否适用强奸等杀人罪名的审查经过及未予适用的理由,已写入补充调查结果报告书并提交检方。”
另一方面,特别调查组计划当天还将以嫌疑人身份传唤时任调查组成员B警司,就泄露公务秘密嫌疑进行调查。B警司涉嫌多次与现任警察Jang Yungi的父亲通话,告知与调查有关的内部内容。
此前,特别调查组已以遗漏获取扎带、删除现场勘验取证视频等嫌疑,对原调查组组长C警监以滥用职权妨害行使权利、隐匿证据及玩忽职守等罪名实施羁押并移送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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