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集中于高价资产的优惠
正予以纠正的税制正常化进程
为稳定房价而扩大供应的必要性
不能成为不合理制度的挡箭牌

房地产问题超越房价涨跌,涉及资产不平等、家庭债务以及原本应流向生产性领域的资本被束缚等结构性课题。这正是扩大住房供应、支持刚性需求购房者、完善公平合理税制必须同步推进的原因。现政府不再局限于“供应或税收”的二选一,而是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的方向是合理的。


政府正研究的税制改革方案曝光后,部分保守媒体纷纷批评其为“无视供应的惩罚性征税”。扩大供应是稳定房价的重要解决方案,这一指摘本身并无不妥。然而,房地产市场不仅受供应影响,金融、税制、交易成本及预期心理也会共同作用。供应不足这一事实,不能成为维持不合理税制的挡箭牌。


此次改革讨论的核心,在于依据资产价值、实际居住情况及负担能力,调整以是否拥有一套住房为中心设计的税收优惠。方案包括维持或减轻普通自住单套住房持有者的负担,同时提高超高价、非自住住房的综合不动产税负担,并对转让所得税长期持有特别扣除设置超高价住房的扣除额上限。与其说这是针对所有单套住房持有者的增税,不如视为纠正优惠过度集中于高价资产的税制正常化过程。


此前以住房套数为核心抑制多套住房持有的制度,使将资产集中于一套昂贵住房,即所谓“一套优质房”的选择相对更具优势。这确实助推了以首都圈为中心的房价上涨,因此,如今着手调整仅以拥有一套住房这一表象为由,对超高价资产也给予同等优惠的结构,是合理的做法。


长期持有特别扣除是减轻长期持有和实际居住者转让所得税负担的必要机制。但若扣除额没有上限,房价和转让收益越高,减免金额也会持续增加。保障实际居住者的居住稳定,与对超高价资产产生的巨额转让收益也进行无限制优惠,是不同的问题。若优惠已超出原有宗旨,过度集中于特定高价资产,对其作出调整才符合税收原则。


因此,此次改革不应仅以能够立即降低多少房价来衡量,更应将其视为税收公平问题。即便同样只拥有一套住房,经济能力也各不相同,是否应不加限制地给予相同优惠,正是需要讨论的问题。税收并非惩罚特定阶层的工具,但保护财产权也不意味着永久保障既有的一切减免。承担与资产规模和经济能力相称的税负,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不过,转让所得税负担若突然增加,可能导致房源被惜售,这一指摘也有道理,因此必须制定精细的配套机制。应设法建立保护措施,避免长期实际居住者和收入较低的高龄单套住房持有者突然承受集中增加的负担。在持有环节依据资产价值征税,同时降低交易环节门槛的组合,有望成为缓解房源惜售的方案。超高价住房的税制正常化与活跃市场交易并非相互冲突的目标,而是必须共同实现的课题。


扩大供应和向刚性需求购房者提供金融支持,当然也应加快推进。供应改善中长期供需,金融调节流动性和可获得性,税制则改变持有和交易的激励。必须将承担不同功能的政策设计为一整套方案,才能同时实现市场稳定和税收公平。将任何一项政策奉为绝对解决方案的主张,只会简化复杂的现实。



政府不应因这类片面批评而动摇,更不能倒退税制正常化的原则。但同时,应透明公开超高价标准、适用对象规模以及对税负和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周密提出补充措施。方向上坚定遵循税收公平,手段上精细打磨以尽量减少市场副作用,这才是兼顾税收公平与实用性的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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