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法、特许经营法施行令获国务会议通过
重复违法时加征罚款上限由50%扩大至100%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大幅提高对在分包交易及特许经营领域惯常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针对重复不公平行为加征罚款的上限,将从现行的50%扩大一倍至最高100%;继原材料价格后,电力、燃气等主要能源成本也将被新纳入分包款联动对象。

对重复违法企业实施“加征罚款两倍”制裁……大幅强化分包安全网

分包法、特许经营法屡次违法时加征罚款上限50%→100%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28日表示,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分包交易公平化法(分包法)施行令修正案》及《特许经营交易公平化法(特许经营法)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此次施行令修正的核心是增强对惯常性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遏制力。此前根据违法次数等因素加征罚款的上限,将从现行50%大幅上调至最高100%。因此,反复违法的总承包商或特许经营总部将面临远重于以往的经济制裁。上调加征罚款上限的规定将在总统批准、修正案公布后立即施行。


面向建筑及制造现场小型承包企业(分包商)的安全网也将得到大幅扩充。首先,原本仅适用于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的分包款联动对象,将扩大至燃料、热能、电力等《能源法》规定的“主要能源”成本。总承包商向承包企业出具书面文件时,必须明确主要能源成本的基准指标及变动率计算时点。


建筑分包款支付担保制度也将更加严密。此前以“发包方直接支付协议”或“使用电子款项支付系统”等为由给予总承包商的支付担保例外事由将被全面取消,除金额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小额工程外,所有建筑分包交易均须提供款项支付担保。不过,即使工程过程中款项增加,如“剩余款项”不超过1000万韩元,也将减轻总承包商的担保负担。


此外,即便是受害承包企业,如首次提交与其他承包企业相关的总承包商违法行为证据,也可获得举报奖励金;对100%使用标准分包合同书的优秀企业,则增加违约记分减免优惠(2.5分),以引导自主公平交易机制的建立。

防止“盲目创业”……私募股权基金特许经营总部及违约金信息须强制公开

在特许经营市场,为保障准创业者和加盟店主的知情权、缩小信息差距,将大规模推进信息披露文件改革。根据修正案,今后特许经营总部必须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注明是否由私募股权基金持有、加盟店长期存续可能性、合同中途解除时产生的平均营业违约金等核心信息。此举旨在防范准创业者因近期私募股权基金收购的特许经营品牌出现突击上调费用、追求短期收益型经营而遭受损失。


同时,作为创业判断核心指标的各地区加盟店及直营店数量更新周期,将由原先的“每年一次”缩短至“每季度一次”,以近乎实时地提供最新市场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目录也将按照开店、运营、结束等加盟店生命周期顺序重新编排,并新增摘要版。



此次分包法施行令修正案将于8月11日起施行;包含信息披露文件格式及体系改革内容的特许经营法施行令修正案,在完成系统改革等程序后,预计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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