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控股公司体系内重复上市动机……推进修订《公平交易法》
全面整治不当内部交易及侵占私利罚款标准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大幅提高对大型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体系内“重复上市(拆分上市)”的监管门槛。控股公司的上市子公司或孙公司在证券市场首次上市时,必须持有的强制持股比例将从现行的30%上调至50%。同时,委员会还将完善针对总裁家族侵占私利、关联公司之间定向输送业务等不当内部交易的罚款征收标准,并新设惩处规避法律行为的依据,全面提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监管实效。

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席Joo Byeonggi在2030咨询团成立仪式上发言。公平交易委员会供图,韩联社提供

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席Joo Byeonggi在2030咨询团成立仪式上发言。公平交易委员会供图,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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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子公司“拆分上市”踩刹车……须确保持股50%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Joo Byeonggi于28日在国会政务委员会业务报告会上汇报了上述内容。其构想是,通过减少控股公司体系内的重复上市动机,防止优质子公司拆分上市损害普通股东价值,并遏制以变通方式扩大控制力。


根据现行《公平交易法》,在控股公司体系内将子公司及孙公司首次上市时,强制持股比例分为上市公司30%、非上市公司50%。因此,长期以来不断有批评指出,大型企业将优质业务部门进行实物分拆后上市,仅确保30%的股份,以重复上市方式损害母公司股东价值,却只扩大大股东的控制力。


为防范此类弊端,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完善法律: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进行“首次上市”时,即使其本身是上市公司,也须与非上市公司一样适用50%的强制持股比例。如此一来,控股公司或母公司通过增资或实物分拆后推进上市将更为困难,旨在从结构上遏制市场持续指出的“拆分上市”。

不当内部交易与侵占私利接受整治……明确对自然人罚款并新设规避法律行为处罚

除抑制重复上市措施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违规行为的监督与制裁力度。首先,将修订《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使其能够对向关联公司定向输送业务、变相提供资金支持等不当内部交易行为中的总裁家族等自然人,处以与不当获利成比例的罚款。此举旨在针对交易提供规模及金额适用精准的征收比例,彻底追缴通过侵占私利获取的实际收益。同时,还将重点监督金融、食品、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不当内部交易。


还将建立防止规避侵占私利监管的制度装置。修法后,在判断是否达到侵占私利监管对象的持股比例时,将排除库存股,以防止总裁家族友好持股比例造成的错觉。此外,对于为规避大型企业集团监管、违反禁止相互及循环持股、禁止关联公司之间债务担保等规定而实施的迂回规避法律行为,也将新设可处以罚款的明确法律依据,即修订《公平交易法》。针对反复遗漏或虚假提交指定资料的行为,举报标准也将通过修订行政规则予以细化。



Joo Byeonggi委员长称:“将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监管的有效性,使大型企业能够专注于创新。”他表示:“将彻底监督不当内部交易、侵占私利等违规行为,同时减少控股公司体系内的重复上市动机,强化大型企业集团政策的实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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