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io与美国Monster Energy陷入商标权纠纷
一审败诉后,二审及大法院接连胜诉
大法院:“外观与概念不同,不存在误认或混淆之虞”

韩国能量饮料品牌“Jambaeki”的包装设计与全球饮料品牌Monster Energy的标志并不相似,因此不构成商标权侵权。韩国大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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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8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庭(审判长Kwon Youngjun大法官)近日在株式会社J-Bio(代表Kim Jaeyun)针对美国Monster Energy Company提起的权利范围确认诉讼终审中,维持了原告胜诉的二审判决。


J-Bio于2020年12月向专利审判院申请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主张其产品“Jambaeki Energy Caffeine Health Booster”包装上的蓝色斜线设计,不属于Monster Energy特有标志的权利范围。


作为一审的专利审判院认为,“两项商标的标识及商品相同或近似”,支持了Monster一方。然而,作为二审的专利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专利法院表示:“Monster Energy标志可被理解为纵向的小写字母‘m’,而Jambaeki产品则仅会被理解为斜向抓痕,两者在外观和概念上存在明显差异。”法院据此撤销一审裁决,判决J-Bio胜诉。


大法院同样认为二审判断正确,驳回了Monster一方的上诉。合议庭判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对比给一般消费者留下强烈印象的‘要部(核心部分)’。”并指出:“Monster Energy的M形图案要部与Jambaeki产品的斜线图案要部,在外观和概念上差异显著,彼此并不近似。”



此外,两种图案均难以联想到明确读法,无法进行读音比较,因此不能认定构成商标权侵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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