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长医院”嫌疑暂缓支付处分诉讼
大法院:“法院不得自行判断违宪”
“无罪判决已确定……应加计利息支付补助费用”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对于仅因涉嫌“事务长医院”而接受侦查机关调查、医疗补助费用支付被暂缓的医疗机构,法院不得在未经宪法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径自认定相关法律条款违宪并撤销处分。
据法律界27日消息,韩国大法院第二庭(审判长Cheon Daeyeop大法官)近日在医疗法人A基金会针对木浦市长提起的撤销医疗补助费用暂缓支付处分诉讼终审中,撤销了原审作出的原告胜诉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光州高等法院重审。
木浦市于2019年11月接获警方通报,称“非医疗人员设立医疗法人并谋取私利”,并于2020年1月依据旧《医疗补助法》第11条之5,对A基金会旗下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的处分。基金会方面提起诉讼称,“仅凭侦查结果就暂缓支付不当”。此后,相关人员被判无罪,且无罪判决于2024年7月确定。
一审认定暂缓支付处分具有正当性,判决原告败诉;二审则认为,“该法律条款违反比例原则、侵害财产权,属于违宪条款”,判令撤销该处分。
不过,大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合议庭指出:“法院只能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法律审查,不能自行以相关法律条款违宪为前提作出裁判。”并指正原审误解法理。
此外,大法院提及宪法法院于2024年6月就该条款作出不符合宪法的裁决时,仍命令继续适用旧法条款,因此认为暂缓支付处分本身有效。不过,合议庭补充称:“鉴于相关人员的刑事无罪判决已经确定,根据修订后的《医疗补助法》,木浦市长应撤销暂缓支付处分,并在支付被暂缓的补助费用时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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