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
出示存于手机中的嫂子身份证照片
一名40多岁女子因盗窃被捕后,在侦查机关调查过程中冒充嫂子,被判处缓刑。
据韩联社25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独任庭法官Kim Minji以盗窃、伪造私署名、行使伪造私署名及违反居民登记法等罪名,判处40多岁女子A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
A于2024年7月7日下午在釜山东区釜山站内一家商店,趁店主疏于管理,将价值41.15万韩元的25件待售商品装入包中盗走,因此被移送审判。她在案发当天于釜山地方铁路警察队接受调查时,冒充自己的嫂子B。
调查显示,A被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后,出示了通过KakaoTalk接收并存储在手机中的嫂子居民登记证照片,并在嫌疑人讯问笔录“陈述人”栏填写B的姓名、按下指印。同年9月23日,即约两个月后,她在铁路警方补充调查中再次出示嫂子的居民登记证照片,并以嫂子的姓名在笔录上签字后提交给侦查人员。
法院指出:“被告人在盗窃行为败露后冒充他人,两次接受警方调查,犯罪情节恶劣。其此前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罚金,却再次实施犯罪,可谴责性较高。”法院就量刑理由解释称:“但鉴于A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已将盗窃物品返还受害人并与其达成和解,且没有超过罚金刑的刑事处罚前科等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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