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平等权

宪法法院作出判断称,《军人薪酬法》第2条第1款中规定不向公益法务官支付军事教育征集期间薪酬的内容违宪。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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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23日下午2时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公益法务官律师A某等人提出的宪法申诉审判申请案,以全体法官一致意见作出违宪决定。宪法法院判示称:“现役士兵、社会服务要员及公益法务官均以军人身份接受一定的军事教育训练,在这一层面属于本质上相同的群体”,“仅不向公益法务官支付军事教育征集期间的薪酬,属于缺乏合理理由的差别待遇,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权。”


法院接着说明:“军事训练期间的薪酬,旨在改善待遇,使其能够专注履行义务,具有政策目的。”对于接受类似军事教育的其他兵役义务履行者支付薪酬,却唯独完全不向公益法务官支付,仅以节省财政开支为由,明显超出了宪法所容许的立法裁量范围。


本案源于《军人薪酬法》在规定适用范围时,将“被征集接受军事教育者”排除在薪酬支付对象之外的条款。现役士兵自入伍之日起、社会服务要员自征集之日起分别领取薪酬,而公益法务官则依照该条款,必须在军事教育期间无薪接受训练。



对此,申请人主张:“尽管与现役士兵等同样接受军事教育训练,却在是否支付薪酬上区别对待并不合理。尤其是公益法务官的训练期间甚至不计入服役期限,却连薪酬也不支付,构成双重不利待遇。”据此提出宪法申诉审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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