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工会法第3条以7比2裁定违宪
宪法法院作出判断,禁止大学教员工会开展政治活动的《教员工会设立及运营等相关法律》(教员工会法)第3条违宪。
宪法法院23日下午2时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全国教授工会、中央大学教授工会、韩国私立大学教授工会等提出的宪法申诉审判申请案,以7比2的法官意见作出违宪决定。
宪法法院判示称:“被审查条款在成员的人事基础及活动领域本质上相似的群体之间,仅以属于教员工会法规定的大学教员工会这一形式地位为由,施加禁止政治活动这一明显不利的限制。这属于缺乏合理理由的歧视,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权。”
此案源于2020年6月修订教员工会法后,大学教员也获准成立工会。当时的修正案未修改原本禁止由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组成的工会开展政治活动的条款,便将其原样适用于大学教员工会。申请人因此主张:“尽管大学教员个人可自由开展加入政党、竞选活动等政治活动,却全面禁止其所组建工会开展政治活动,这一规定自相矛盾,并侵犯平等权、政治表达自由等权利。”并提出宪法申诉审判申请。
宪法法院说明称:“大学教员以教育成年大学生及进行学术研究为本质职责,与中小学教员不同,其政治自由受到更广泛承认。大学教员团体、讲师工会及一般工会均可开展政治活动,却未能充分说明为何仅应禁止大学教员工会开展此类活动的合理理由。”
不过,宪法法院法官 Kim Bokhyeong、Cho Hanchang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相关条款并不违反宪法。两人指出:“大学教员工会比大学教员团体拥有更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力,若全面允许其开展政治活动,大学被政治化的可能性将升高,并可能严重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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