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压低股价法国会研讨会发言
大股东与普通股东利益一致
"大股东无需再压低股价"
“股价越低,大股东的税负就越轻;每当传出企业主健康状况异常的消息,股价就暴涨的悲剧必须结束。”
VIP资产运用代表 Kim Minguk 21日在国会举行的“为消除韩国折价而推进防止压低股价法立法课题研讨会”上作出上述强调。该研讨会由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 Lee Soyoung 和 Lee Hungi 的办公室联合主办。
VIP资产运用评价称,该法案是消除“韩国折价”这一结构性根源——“维持低股价的经济动机”——的现实解决方案,并敦促尽快立法。Kim Minguk 表示:“该法案并非强行推高股价的监管措施,而是一项纠正低股价会成为大股东避税手段这一错误激励机制的制度。”
韩国综指上涨,“韩国折价”依然存在
过去一年指数的上涨实际上由半导体行业主导。若剔除5家主要半导体企业,韩国综指截至前一天仅为2787点。市值低于净资产、市净率不足1倍的企业有586家,占韩国综指上市公司总数的73%,反而较一年前增加。Kim Minguk 诊断称:“在指数上涨造成的‘错觉’背后,低估现象进一步加深。”
Kim Minguk 指出,其根源在于低股价对大股东有利的税制结构。继承税和赠与税以基准日前后各2个月、共计4个月的平均股价为基础计算,因此股价越低,大股东的税负也越轻。他表示:“大股东健康恶化或死亡的消息成为推动股价上涨的素材,这种悲剧如今该结束了。”
“合法”反而更成问题……与其限制行为,不如改变激励机制
Kim Minguk 指出:“即使不采用操纵市场等违法手段,也完全可以通过经营决策维持低股价。”典型做法包括削减分红、将现金留存于公司内部、利用库存股 확보友好持股、重复上市、在传承前后采取保守的业绩管理,以及消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这些均属于有关分红政策、资金运用和治理结构的经营判断,难以进行处罚;但若反复作出这类决定,企业价值便无法得到合理反映,股东回报也会减少,导致股价长期低迷。Kim Minguk 指出:“这些行为大多不属于资本市场法规定的处罚对象,而是经营判断的范畴。”
Kim Minguk 将行为监管比作“打地鼠”。他解释称,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是消除维持低股价所能带来的利益本身。根据防止压低股价法,在最大股东继承或获赠上市股票时,若股价低于税法规定净资产价值的80%,则参照长期适用于非上市股票的估值方式,以净资产价值的80%作为估值下限。无论如何压低股价,税额都不会低于这一标准,因此压低股价的理由本身将不复存在。该法与日常交易或普通投资者无关,仅在最大股东继承或受赠时适用。
这一估值方式早已长期适用于非上市股票。Kim Minguk 表示:“非上市股票已适用净资产价值80%的下限规定,运行时间接近10年。若将其准用于上市股票,便可在减少制度混乱的同时实现公平估值。”
法案通过后,大股东与普通股东的利益将趋于一致
Kim Minguk 预计,防止压低股价法将改变大股东的盘算。因为即便压低股价,税额也不会减少;持有的现金和闲置资产越多,税负反而越高。他表示:“企业将产生把积存现金用于新增投资,以及分红、注销库存股等股东回报措施的动机;从投资者角度看,低市净率企业不再是‘永远低价的股票’,而将成为重估候选对象。随着这些变化不断累积,长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的效果也值得期待。”
法案还包括废除对最大股东征收20%加成税,以及允许以上市股票实物缴纳税款。这些规定不论是否被低估,均统一适用于所有最大股东。法案一方面堵住利用低估值减少税款的途径,另一方面减轻长期提升企业价值的正常企业所面临的传承负担。继承人无需为筹集税款而大量抛售股票,因大量卖盘压力而造成的股价冲击也将减轻。
Kim Minguk 将该法的目标概括为“大股东与普通股东利益一致”。这是因为压低股价会令大股东受损,而提升企业价值则会让大股东与普通股东共同受益。他强调:“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本是同舟共济的人,但现行制度却让他们向相反方向划桨。防止压低股价法将结束这种同床异梦,让所有人朝着提升企业价值这一共同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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