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密度城市规划特点致大量共同住宅被列为许可对象
罗州市长Yun Byeongtae:“违背初衷,不能造成反向歧视”
随着政府推进湖南圈半导体集群建设并划定土地交易许可区,Bitgaram创新城市内不少共同住宅被纳入监管范围,罗州市已正式向政府建议根据城市规划特点完善相关制度。
有观点指出,政府有计划地将创新城市设计为低密度开发模式,反而扩大了监管对象范围,导致制度宗旨与现实情况出现背离。
罗州市22日表示,国土交通部自本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13日,将光州军用机场迁址用地半径10公里范围划定为土地交易许可区,为期两年。此举旨在遏制房地产投机,并引导以实际需求为主的交易。
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内,交易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土地时,须事先获得地方政府首长许可。共同住宅是否属于许可对象并非依据专用面积,而是以每户所拥有的土地权利面积为准。因此,即使是专用面积约84平方米、所谓“国民户型”的公寓,若土地持有份额超过60平方米,也将被纳入许可对象。
问题在于Bitgaram创新城市的城市规划结构。政府以建设环保、低密度城市为目标打造创新城市,对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采取较低标准,因此每户的土地持有份额相对较大。受此特点影响,不少共同住宅不论实际住房规模如何,均被列入土地交易许可对象。
相比之下,高层公寓密集的光州市中心,每户土地持有份额相对较少,甚至出现部分距离半导体集群规划地更近的地区被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情况,也引发了公平性争议。
罗州市统计显示,此次划定使位于Bitgaram创新城市、南平邑和金川面19个公寓小区的9003户住宅全部成为许可对象;创新城市和金川面另外10个小区中,则有7877户被部分纳入许可对象。
罗州市担忧,此类监管可能强化实际居住要求,进而导致交易萎缩、全租房源减少等,对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依照政府政策建设的创新城市,其城市规划特点反而成为监管依据,亦不符合建设创新城市的初衷。
为此,罗州市长Yun Byeongtae通过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正式向国土交通部建议,将创新城市共同住宅认定为土地交易许可对象的例外,或根据城市规划特点完善共同住宅许可标准。
Yun Byeongtae表示:“政府有计划建设的创新城市,按照低密度城市规划,每户土地持有份额必然较大。因城市规划特点而被纳入土地交易许可对象,不符合制度宗旨。”
他接着表示:“我们尊重防止投机的政策目标,但不能让依照政府政策建设的创新城市居民受到反向歧视。为推动对创新城市共同住宅给予例外认定,或完善符合现实情况的许可标准,我们将持续与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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