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申请并案侦查仍遭拒绝”指示
从未指示删除扎带视频
在光州女高中生遇害案凶手Jang Yungi(23岁)的侦办过程中,涉嫌指挥“徇私·侦查不力”的原辖区警署刑事科长出席逮捕令审查,并否认相关指控。
涉嫌指示将Jang Yungi案的杀人案与性犯罪案分开侦办的全南光州统合特别市前光山警察署刑事科科长A警正,21日在光州地方法院结束逮捕前嫌疑人审讯后离开。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光州地方法院负责逮捕令事务的首席法官Choi Yunyeong于21日上午,就涉嫌滥用职权妨害权利行使及玩忽职守的光州警察厅所属A警正(原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举行逮捕前嫌疑人审问,即逮捕令实质审查。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进入法庭的A警正面对记者有关是否作出不当指示的提问时表示:“侦查过程中,上级或我本人均未作出不当指示。”他随后低头称:“对受害者遗属深表歉意。虽然曾努力查明案件真相,但最终引发侦查不力争议,对此感到抱歉。”
约1小时35分钟的审查结束后,A警正的法律代理人与记者见面,反驳了核心指控。辩护方主张:“原计划将Jang Yungi跟踪、性侵外国女性案件与此次女高中生杀人案并案侦查,但国家调查本部曾下达不予批准的指示。”
律师强调:“从刑事科长的角度看,为证明是否属于以性犯罪为目的的杀人,合并两起案件侦查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曾于5月6日至10日期间通过光州警察厅暴力犯罪科正式三次申请并案侦查,但均遭拒绝。案件处理结果本是遵循国家调查本部指挥作出的,却要承担责任,实在十分冤屈。”
此外,对于涉嫌指示删除作为核心物证的“扎带”拍摄现场勘验视频一事,A警正也予以全面否认。A警正一方解释称:“5月14日调任至其他警署后,直到相隔许久的7月5日才首次得知视频被删除。我们甚至在当时的内部会议上最先提出应拘留擅自删除视频的暴力犯罪组组长,完全不存在事先知情或指示删除视频的情况。”
A警正被指在今年5月案发时担任光山警察署刑事科长,指挥警方未对Jang Yungi适用最低刑期为无期徒刑的“以强奸为目的杀人”罪名,而是适用量刑下限仅为有期徒刑5年的“普通杀人”嫌疑,仓促将案件移送检方;同时将相关性犯罪案件拆分移交至其他部门,放弃侦查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A警正一方提出“国家调查本部指挥说”,侦查矛头正转向警察系统最高侦查机构国家调查本部。正在调查Jang Yungi案件侦查违规疑云的国家调查本部特别调查组和光州地方检察厅,当天上午对国家调查本部相关部门同步展开搜查扣押。
针对A警正是否签发逮捕令,预计将于当天深夜作出决定。根据逮捕令签发结果,围绕案件缩小处理、隐瞒问题的侦查将如何指向警方高层,预计也将随之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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