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开发行标准从10亿放宽至30亿韩元以下……风险投资基金公开发行监管放宽
今后,企业为筹集资金公开发行证券时,可提交小额公开发行文件而非证券申报书的小额公开发行标准将大幅放宽。
韩国金融委员会21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关于证券发行与披露等规定》的修订案将于本月28日起实施。
小额公开发行制度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公开发行证券时,若发行金额低于10亿韩元,可提交并披露小额公开发行文件,以替代证券申报书、减轻相关负担的制度。证券申报书的篇幅约为小额公开发行文件的两倍。
自本月28日起,小额公开发行标准将从低于10亿韩元扩大至低于30亿韩元。金融委员会计划随着小额公开发行范围扩大,改进披露格式,以便在发行文件中更清晰地标示投资风险。
碎片化投资证券即使公开发行金额低于30亿韩元,也须披露证券申报书。此举旨在确保对尚处于引入初期的碎片化投资证券基础资产价值评估是否公允进行披露。
风险投资组合及新技术事业投资组合进行投资时的公开发行监管也将放宽。其将与集合投资机构一样,在计算公开发行监管所涉及的投资者人数时予以排除。此前,与银行、保险公司、集合投资机构等金融公司不同,风险投资组合和新技术事业投资组合被归类为非专业的一般投资者,无法适用投资者人数计算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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