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应取消求偿金
"违背社会安全网宗旨,应予取消"

在一起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丈夫致儿子重伤后死亡的案件中,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仅因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便向其行使求偿权,被认定为不当。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21日表示,针对收到儿子治疗费相关求偿金决定通知的A某,已向公团表达意见,要求撤销该求偿金决定通知。A某之所以被通知,是因为其被视为已故丈夫的法定继承人。


世宗政府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记者

世宗政府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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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A某正与配偶B某进行离婚诉讼。B某致儿子重伤后死亡。此后,公团本应就儿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自付费用向B某行使求偿权,但因B某死亡,转而向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兼配偶的A某行使求偿权。


对此,A某向国民权益委员会申请苦情申诉。A某称:“一审判决后B某死亡,我以为离婚已确定,因此没有放弃继承权。尽管我是加害人的继承人,但同时还要照顾作为受害人的儿子,要求我支付治疗费自付部分实在过于苛刻。”


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认为,公团行使求偿权有违健康保险制度宗旨。委员会关注到,A某虽处于作为加害人继承人而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地位,但同时也与作为受害人的儿子构成共同享有参保利益的母子关系。委员会解释称,若认可公团行使求偿权,便等同于剥夺受害儿子及A某的参保利益,最终造成与未参加保险无异的结果。


对于A某未放弃继承权一事,委员会也认为难以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辖区地方政府曾以离婚已经确定为前提向A某发送说明文件,辖区法院也多次出具一审判决已确定的证明书,确认存在足以使A某误认为离婚已确定的情况。



国民权益委员会苦情处理局局长Min Seongsim表示:“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国家共同体向民众提供的最基本社会安全网。仅为节省或确保保险财政,而作出不利于受益人的规则解释,缺乏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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