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会议非公开宗旨,但称“收缴过度”
教育支援厅称“不同意时将改为签署保密承诺书”
向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参会人员统一收缴手机的惯例受到限制。尽管其防止会议内容泄露的目的得到认可,但一律要求上交手机可能过度限制基本权利。
国家人权委员会21日表示,近日已建议某教育支援厅在收缴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参会人员手机时,制定将基本权利侵害降至最低的标准,该教育厅已接受这一建议。
教育厅今后将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告知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非公开原则,并具体说明手机收缴方式及程序。此外,对于不同意收缴手机的参会人员,将允许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入场,以尽量减少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申诉人称,2024年11月与子女一同参加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时,在进入审议室前,未获充分说明或征得同意便被要求上交手机。申诉人主张,审议委员可携带手机参加会议,而仅对审议对象收缴手机并不合理。当时,教育厅解释称,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依据《学校暴力预防法》以非公开形式进行,为防止通过录音、录像将会议内容泄露至外部,这是不可避免的措施。教育厅还称,审议委员受聘时已签署保密承诺书,信息泄露时将适用处罚规定,因此与普通参会人员有所不同。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人士称:“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会涉及学生及相关人员隐私等敏感信息,因此维护非公开原则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其同时指出:“在存在侵害性更低的方法的情况下仍统一收缴手机,可被视为侵犯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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