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后续修正案今起施行……生成式AI标识义务正式落实
细化高影响AI管理体系
支持弱势群体使用费用、公共部门优先引入等
俗称“人工智能基本法”的《人工智能发展及构建信任基础等基本法》修正案将于7月2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为扩大人工智能服务公共采购、支持弱势群体及理工科人才使用人工智能提供了依据。
人工智能基本法后续修正案细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义务及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管理体系。同时,还包括▲公共采购时优先考虑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补贴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费用▲加强人工智能弱势群体可及性▲利用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创业等内容。
人工智能基本法于2020年7月首次在韩国国会提出。经过逾4年的讨论后,于2024年12月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并于去年1月制定。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继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后,成为全球第二部制定的人工智能基本法。
该法自今年1月22日起全面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产业,以及构建信任与安全基础等。
随着此次后续修正案施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履职所需产品和服务时,将优先考虑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公共需求创造制度也将同步实施。公共部门将率先引入新上市的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发挥类似测试平台的作用。
为适用公共采购优惠政策,还将同步引入“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确认制度”,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对是否运用人工智能进行技术确认。如需取得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确认,可向韩国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协会申请。获得确认书后,可在多供应商合同参与条件放宽、总额合同资格审查加分等方面享受采购市场优惠。
修正案还为补贴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使用费用提供了依据。除残障人士、老年人等原有人工智能弱势群体外,也将难以获得高性能人工智能服务的有职业经历女性、求职者等纳入弱势群体并予以支持。
此外,修正案还细化了人工智能研究所设立与运营的程序和条件。规定大学、企业、政府出资研究机构及非营利法人等多类主体均可设立人工智能研究所,同时提出资金条件、安全对策及制定内部管理规定等设立要求。
修正案还涵盖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改组事项的立法化、利用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创业、人工智能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及就业支持,以及制定公共数据作为训练数据的提供标准等内容。
政府计划设置至少1年的指导期,广泛听取业界意见,并在指南中具体明确高影响力人工智能适用案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标识方式等。
副总理兼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Baeg Gyeonghun表示:“预计随着此次修正后的人工智能基本法施行,公共部门引入和运用人工智能的步伐将加快,民众获取人工智能服务的便利性也将提高。”他还称:“尤其是通过引入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确认制度,使公共部门发挥引导作用,迅速引入民间创新人工智能技术,并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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