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选举管理委员会改革特别工作组举行讨论会
"应超越形式性独立,转向责任结构"

共同民主党已着手讨论针对因6·3地方选举管理不力而引发争议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宪法修订。此前,共同民主党曾表示,将通过修宪解散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并变更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名称和组建方式。


共同民主党“保障国民参政权选举管理委员会改革工作组”20日在国会举行“恢复选举管理委员会信任的结构改革与宪法修订方向国会研讨会”。工作组组长、议员Song Giheon表示:“仅靠修改法律,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选举管理委员会内部长期累积的官僚主义和垄断结构。必须同时推进通过修改宪法实施根本性结构改革,包括调整名称和组建方式,以及为审计院审计确立宪法依据等。”


(首尔=联合通讯社)Shin Hyunwoo记者=20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恢复选举管理委员会信任的结构改革与宪法修订方向国会研讨会”上,共同民主党保障国民参政权选举管理委员会改革工作组主席、该党议员Song Giheon致辞。2026年7月20日

(首尔=联合通讯社)Shin Hyunwoo记者=20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恢复选举管理委员会信任的结构改革与宪法修订方向国会研讨会”上,共同民主党保障国民参政权选举管理委员会改革工作组主席、该党议员Song Giheon致辞。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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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该工作组于本月9日提出了选举管理委员会改革三项法案,核心内容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常任化、任用外部事务总长并引入人事听证制度,以及设立独立的外部审计委员会。


共同主办此次研讨会的韩国公法学会会长Lee Huijeong表示:“地方选举管理不力的问题,不能仅视为实务层面的失误,而有必要将其作为可能实质性损害宪法第24条所保障的国民参政权及代议民主程序正当性的宪法危机来应对。亟须从公法学角度诊断,如何在权力分立原则基础上,既不损害宪法机关的独立性,又能协调行政行为的责任性。”


作为发言人出席的江原大学法学院教授Yoon Sujeong在题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宪法重构”的报告中指出,选票短缺事件“应被视为可能损害选举完整性及民主正当性的宪法问题”,并主张“应摆脱既有的形式性独立讨论,转向制度性责任结构”。


Yoon教授表示,从长期来看,应将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规定重新确立为“保障国民参政权,实现自由、公正的选举与国民投票”。对于将选举管理委员会名称改为“选举委员会”的修宪方向,他称:“只有与重新确立职能规定一并推进,才具有规范性意义。”他还强调:“当前所需要的不是削弱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而是将其独立性转化为能够向国民说明并接受检验的责任结构。”



作为讨论嘉宾参与活动的成均馆大学法学院教授Lee Hwanghui指出:“修宪的实际收益并不大。”他表示:“无论是更改名称、委员选任方式还是任期,对强化选举管理委员会责任性都并非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立法和制度惯例的问题。”他还称:“国会应将促进选举管理委员会透明度、公开性及自我反思的法律程序制度化。通过要求其向作为国民代表机关的国会报告,可促使其履行对作为主权者的国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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