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on Daeyoung:“清理长期债务并非民粹主义或官治金融,而是积压已久的金融现代化任务”
“放任无力偿还的债务将使人退出经济活动……支持重新起步也是信用的一部分”
严格排除故意、恶意逾期者……发现隐匿财产时债务调整无效
“整顿金融机构‘放贷后出售、催收、延长时效’的惯例……激活自主债务调整”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Kwon Daeyoung 20日就长期逾期债务调整及减免政策表示:“这并非民粹主义或政府主导金融,而是填补过去20年来未能消除的制度空白、推动金融现代化的任务。”政府计划严格筛除故意不还债或隐匿财产的债务人,同时改革金融公司在放贷后出售逾期债权或仅延长诉讼时效的惯例。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Kwon Daeyoung于21日在首尔中区朝鲜酒店举行的“2026亚洲金融论坛”上致辞。该论坛由阿视亚经济主办。2026.5.21 Kim Hyunmin记者
View original imageKwon副委员长当天出演青瓦台政策说明节目“事实磨坊”时作出上述表示。他称:“对于长期被搁置、无力偿还的债务,应通过调整、减免及豁免,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回归经济活动。”
他强调,清理长期逾期债务并非替部分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优惠政策。他解释称,若让因疾病、失业及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长期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其就业、消费及正常金融交易都会受阻,相关负担最终将由整体经济承担。
Kwon副委员长称:“不能因为任何人都看得出无力偿还的债务,而让人结束生命或被排挤出经济活动。”他表示:“既无法工作,也无法消费,受损的不仅是个人,整个经济都会失去活力。”
他接着表示:“有人将这类政策称为民粹主义或政府主导金融,但我持不同看法。这不是优惠,而是填补过去20年运行的制度空白、降低门槛、纠正错误惯例,从而推动金融体系现代化。”
为消除债务减免过程中引发的、与诚信还款人之间公平性及道德风险争议,政府计划严格审核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财产状况。支持对象仅限于逾期7年以上的小额债务人,且其收入低于中位收入的60%、没有可供追偿财产。
对于拥有部分财产或收入、但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人员,政府不会一律免除债务,而将要求其偿还部分本金,并通过剩余债务长期分期或减免利息等方式进行调整。
Kwon副委员长称:“我们将精准筛选真正困难的人群,进行细致审核后再调整或减免债务。经确认存在隐匿财产的人不属于支持对象,仍须如数偿还债务。”
特别是,政府还将推进一项方案:若债务人在接受债务调整后被发现存在隐匿财产,将撤销支持决定。Kwon副委员长强调:“日后如发现其隐匿财产,将使债务调整本身失效。政府将严格管理,防止有人恶意利用制度。”
政府计划利用将于8月实施的《信用信息法》特例,综合核查国税厅、国土交通部、行政安全部及金融结算院等机构持有的收入、土地、存款等财产信息。金融委员会解释称,过去未经债务人同意,难以一次性查询多个机构的信息;今后则可更精准地审核其偿还能力。
Kwon副委员长还表示,现实中故意长期不还债的人并不多。他反问道:“如果有钱却隐匿财产,多年来以信用不良者身份生活,在申领信用卡、进行金融交易和求职等方面都会受到相当大限制。现实中又有多少人会故意承受这些不利后果,恶意不还债?”
他表示:“不能因为极少数故意、恶意违约者,就放任那些实际上没有偿还办法的人。应彻底遏制故意逾期,同时支持真正困难的债务人,这才是金融安全网。”
金融公司的贷款及逾期债权管理惯例也将成为改革对象。Kwon副委员长指出,金融公司以贷款审核和后续管理为前提,收取与风险相应的利息,因此即使发生逾期,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他称:“金融公司的责任并不会在把钱借出去后就结束。如果收取利息并承诺管理风险,那么发生问题时分担责任才符合常理。”他接着表示:“贷款时,金融公司与客户似乎处于对等关系,但一旦发生逾期,就会转变为极端不对等的关系。我们将整治出售逾期债权、进行严苛催收,或反复延长诉讼时效、持续催收10年甚至20年的惯例。”
金融监管部门还计划推动“自主债务调整”,即金融公司在债务恶化为长期逾期前,根据债务人的收入及实际情况,直接调整还款条件。其构想是,即便债务人无需进入法院或公共债务调整程序,也能通过暂缓偿还本金、长期分期及减免利息等措施尽早重新起步。
Kwon副委员长表示:“并非贷款越多越好,应在借款人可偿还的范围内放贷,借款人也应避免逾期、按时还款,这才是健康的信用秩序。对于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则应彻底审查财产和收入,并进行合理调整,这才是平衡的金融体系。”
他强调:“若仅将信用理解为‘借来的钱必须无条件偿还’,这种理解过于狭隘。社会愿意等待困难的人重新站起来,并帮助其恢复生活,这同样是广义上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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