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绩效奖金适用门槛等规则细致
需明确营业利润、税后利润等标准
股票、现金支付等也应予以厘清

编者注如何分配企业经营成果,如今已超出劳资谈判范围,成为整个产业界的热点议题。从半导体业开始的与营业利润挂钩的绩效奖金争议,已扩散至汽车、造船和信息技术行业,甚至引发分包商工会要求总承包商参与分配。可是,讨论仅聚焦于能多拿多少,而对于应由谁、依据何种原则和程序分配成果,尚未形成社会共识。一面谈论美式绩效薪酬,一面却回避讨论支撑该制度的用工灵活性或产业层面的分配标准。缺乏原则的绩效分配,可能会超出企业内部差距的范畴,蔓延为产业生态系统问题和社会冲突。阿视亚经济将通过收录专家观点的访谈与专栏,审视“N%绩效奖金”争议向社会提出的课题。

有观点提出,作为绩效奖金争议的下一步课题,应在产业层面制定精细的分配规则。仅规定利润增长时应分得的份额,却不确定业绩下滑时应承担的份额,这种结构势必令争议反复出现。美国通用汽车(GM)与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的集体协议被列为参考案例。


明知大学名誉教授Lee Jonghun表示:“美国大型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中,基本工资谈判一页便可结束,但绩效奖金适用门槛、共享比例上限等内容则由极为细致、篇幅庞大的规则手册构成。”即便是在工会谈判能力最强的经营场所,分配规则也会以文件形式作出细密规定。


“N%绩效奖金”留下的课题]②应在产业层面制定细致的分配规则 View original image


Lee教授指出,应先确定基准指标。是营业利润还是税后利润、超过何种标准才发放、超额部分分配多少比例、以现金还是股票发放,以及如何设定事业部门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均是规则的组成部分。Lee教授称:“在未能妥善明确这些原则的情况下,本次谈判便已结束。”


门槛值(threshold)的设计也被列为课题。三星电子此次协议的结构是,DS部门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业利润后,将劳资双方商定的业务绩效乘以既定比例,据此计算绩效奖金资金。相比之下,美国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虽因企业而异,但也有不少案例仅对超过一定水平的利润适用分配比例。专家指出,若采用一旦跨过门槛、绩效奖金资金便大幅增加的结构,企业可能更有动力调整销售确认或合同签订时点,因此门槛设计至关重要。


决定以公司自有股份发放绩效奖金的条款,也被指可能在未来引发问题。若股票发行未获董事会通过,协议履行便可能受阻。Lee教授表示:“由于这是在工会与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内容,具有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履行”,“最终,公司承担债务,劳动者享有债权,因此也可能诉诸法律。”


还有观点认为,必须建立令人信服的决策程序。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劳动政策本部长Hwang Yongyeon表示:“美国主要大型科技企业均由董事会决定,并通过有管理层参与的董事会下属薪酬委员会进行分配;德国虽在职工委员会讨论,但也通过董事会事先批准发挥制约作用。”有分析指出,随着分配规模扩大,若不具备相应程序,结果将取决于当年的谈判力量。


“N%绩效奖金”留下的课题]②应在产业层面制定细致的分配规则 View original image


分配范围应扩大至何种程度,也被视为剩余课题。其问题意识在于,若绩效奖金分配仅止于总承包商与工会成员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反而可能进一步加剧。



福利国家社会政策委员Jeong Seungil主张:“不应仅将超额利润的一部分积累在大企业内部,或仅用于工会成员的绩效奖金,而应设立半导体生态系统基金,与合作企业共享。”原因在于,利润率较低的分包企业难以自行筹措用于人才培养和福利的资金。若中小企业培养的具备经验的人才被大企业吸纳的结构固化,合作企业甚至可能失去培养人才的动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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