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产品退市难以想象”Kim Yongbeom划清界限……还有哪些“追加措施”
执政党与政府20日讨论杠杆ETF后续对策
退市、调整杠杆倍数困难……关注溢折价率管理时间
围绕以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为基础资产的单一股票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监管讨论已进入“第二回合”。政府上周推出将基础保证金上调至3000万韩元现金等补充措施,但仍有观点指出,此举难以解决资金过度集中等市场结构性问题。尤其是在Kim Yongbeom青瓦台政策室长明确排除退市可能性后,市场关注点正转向能够降低波动性的“追加措施”。
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以及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计划于20日召开党政协商会议,讨论单一股票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后续对策。本次党政协商虽具有因下半届国会组建而进行各部门业务汇报的性质,但鉴于近期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被指为加剧韩国股市波动的因素,预计相关议题将被重点讨论。国民力量党议员也将于21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办研讨会,讨论“过山车式三星电子·SK海力士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对策。
“无法阻止结构性集中”,追加监管呼声高涨
关键在于追加补充措施将是什么。市场分析认为,上调保证金、延长教育时长等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动用的措施实际上已基本用尽。16日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补充措施,主要包括▲立即暂时停止新产品上市并禁止广告 ▲将基础保证金上调至3000万韩元现金 ▲将交易数量单位扩大至20股 ▲强化溢折价率管理义务标准 ▲将事前教育延长至3小时等。
对此,一名资产管理行业人士A表示:“从平抑短期过热、提高投资者风险认知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具有积极意义。”但他指出:“市场根本扭曲的原因在于资金过度集中于特定股票的结构,以及韩国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局限,因此仅靠针对产品的监管,难以消除整个市场的结构性集中。”3000万韩元的基础保证金也低于此前市场普遍提及的5000万韩元水平。
此外,要求退市的主张也接连出现。韩国股票投资者联合会会长Jeong Uijeong称:“应当以退市为大原则推进。退市不可避免会造成受害者,但只要比较退市造成的损失总量与当前正在发生的损失总量,计算哪一方损失更大,答案很简单。”他补充称:“所有资金都流向三星电子·SK海力士两倍杠杆产品,导致供需集中现象过于严重。科斯达克市场因资金供需干涸,成交量低迷,业绩优良却被严重低估的局面持续时间过长。”
所谓的“三星电子·SK海力士杠杆”产品被批评放大市场波动,实际上将韩国股市变成“下注场”。16种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市值,从5月27日的4.4万亿韩元规模,仅一个月便突破15万亿韩元,近期经历调整后仍维持在约12万亿韩元。尤其是下跌时卖得更多、上涨时买得更多的“短伽马结构”加剧了波动性。自杠杆产品上市至16日,韩国综指已19次启动临时停牌机制,5次启动熔断机制。
Kim Yongbeom:“难以想象退市”,但承认有必要推出追加对策
政府目前正驳回部分人士提出的退市方案。金融委员会16日公布首轮补充措施时表示,“杠杆产品不符合退市条件”;随后,Kim Yongbeom室长也正式划清界限。Kim Yongbeom于19日出演《周日诊断直播》时称:“难以想象退市。投资者已经进行了投资,产品规模也已超过10万亿韩元。若实施退市,本身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市场提及的另一项追加措施是调整杠杆倍数。但有观点指出,若将杠杆倍数从2倍下调至1.5倍,不仅不符合原有制度宗旨,而且必须经过受益人大会,难以付诸实施。据悉,金融监管部门也因这些原因未将其作为当前备选方案。Kim Yongbeom室长也表示:“1.5倍是另一种产品”,认为其无法成为补充措施。
不过,Kim Yongbeom表示,“必须将溢折价率降至最低”,暗示正在研究以此为核心的追加措施。溢折价率是反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实际价值,即净资产价值,与市场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指标。Kim Yongbeom尤其关注当前临近收盘时订单集中、导致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波动加大的结构。
他解释称:“为在30分钟内将溢折价率降至最低而发出卖出订单时,卖压会集中在短时间和狭窄区间内。监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似乎需要讨论如何将对市场的冲击降至最低。”他接着表示, “必须在30分钟内进行溢折价率管理吗?能否延长至约2小时?一定要通过卖出现货进行管理吗?是否有通过其他衍生品方式进行适当管理的方法?应当研究最大限度降低市场冲击的方案。”
业内将Kim Yongbeom的发言解读为,暗示将调整临近收盘时集中进行的溢折价率管理方式,以缓解订单集中现象。目前,为使收盘时的溢折价率回归目标而进行的交易高度集中,未来可能讨论延长管理时间,或以衍生品替代现货的方式。
“上市不久便推出补救措施,金融监管部门此前做了什么”:问责难以避免
市场内外不断出现问责声音,认为单一股票杠杆产品上市一个半月后便不得不推出补充措施,本身就说明金融监管部门在产品审批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有观点指出,监管部门未全面考虑产品设计及投资者保护,只急于推动产品上市;仓促推出的补充措施也被批评为将责任转嫁给行业。
此外,由于杠杆产品推出过程中Kim Yongbeom室长的媒体采访先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正式决定发布,围绕金融监管部门政策决策独立性的争议也在扩大。对此,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局局长Byeon Jeho表示:“与引入杠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的决策权和责任属于金融委员会,且已经过金融委员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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